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5 18:36:42 207 人看过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指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n  (一)汇票、本票、支票;\n  (二)债券、存款单;\n  (三)仓单、提单;\n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n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n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一、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债权合同的特点: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
    2023-02-04
    79人看过
  • 债权质权之性质的确定
    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标的说两种理论。前者沿袭传统民法对质权标的的认识,认为质权标的只能是有体物,质权仅就物上质而言,权利之上不能再设权利,故权利质是以担保为目的而让与债权或其他权利;权利标的说认为质权的标的不限于有体物,有可转让性且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应与可交易的物一样,也可作为质权的标的,故权利质实为以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1]对权利质权之性质的争论,不仅仅是一种学理探讨,更关系到具体制度的设计问题。若采权利让与说,则出质人的出质行为为债权转让,而根据债权让与理论,债权人一旦让与了债权,就丧失了其债权人身份,对该债权不再享有处分权,其随后的行为不能对债务人与受让人的关系有任何影响。此时若出现权利瑕疵问题,则依照债权让与的规则处理。若采权利标的说,则出质人始终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出质仅仅是限制了出质人对债权的处分权,出质人并没有退出原法律关系。于是,
    2023-06-05
    125人看过
  • 抵押权性质的界定
    一、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权的类型有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4.最高额抵押5.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
    2023-06-15
    117人看过
  • 特定债权抵押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一、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可以买卖吗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房屋可以买卖。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当抵押物被另卖他人该怎么做抵押物被卖给他人的: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所得价款应当用于偿还债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登记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抵押物;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抵押物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
    2023-03-21
    139人看过
  • 什么是被担保债权的性质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一、保证合同是指什么协议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和数额主债务类型,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类型的债务,是支付金钱债务、货物债务还是劳务债务。主合同金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金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保证人直接相关。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开始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大于一般担保。因此,担保方式是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重要问题。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担
    2023-06-22
    486人看过
  • 抵押权有什么性质?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抵押权可以直接书面协议转让吗抵押权不可以直接书面协议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二、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与否并不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影响,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有其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
    2023-06-19
    347人看过
  • 在抵押权的特定性上具有特殊性
    通说认为,抵押权的特定性包括抵押标的物的特定和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特定两个方面,而后者是抵押权特定性的主要表现。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否具有特定性,学者之间亦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该说认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须特定,不能理解为指必在设定抵押权时确定担保具体的债权额,而是指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切债权。即使是在最高额抵押权中,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是特定范围(或一定限度或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尽管其具体数额不能确定,但并不是任意的、不受限制的。因此,不能认为出现了最高额抵押权,就不可承认抵押权具有特定性的属性。(5)二是否定说。该说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它不具有特定性(6)我们持肯定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虽然在抵押权设立时未予明确,并且在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内,债权额可以不断增加或减少,甚至一度减至零,但这并不因此
    2023-03-14
    474人看过
  • 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性质为什么
    一、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性质为什么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性质包括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
    2023-05-06
    60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讲
    2023-04-16
    131人看过
  • 抵押权的性质属于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抵押权的性质属于什么抵押权属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谓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抵押权的效力,具体如下: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对孳息的
    2024-01-31
    259人看过
  • 债权质押中什么是合法债权
    1、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2、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3、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4、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也不宜设定质押。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测性,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
    2023-06-13
    312人看过
  • 特定之债指的是什么意思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物可以是依物的性质而特定,如某名人的某幅字画,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如该所房屋、此辆自行车等,不能用其他的物来代替。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之债的特点有哪些特定之债发生在以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3、移
    2023-06-13
    242人看过
  • 物权和债权:质押的真正本质是什么?
    质押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债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吗以应得账款、债券、提单等债权为债务担保的,属于权利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
    2023-07-03
    458人看过
  • 债权的独特特性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与代理权不同;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针对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负面行为;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行使代位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
    2023-07-05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权质押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 2、质押债权经债务人同意; 3、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 4、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 抵押贷款的特点和性质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1、房产抵押贷款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前提来融通资金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是以房产或地产为抵押而取得的贷款。 (1)与信用贷款相比,房地产权参加到抵押人与承押人之间的借贷活动中,减少了债权人的贷款风险,而且其贷款发放数额由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项目风险程度来决定,整个借贷活动的展开以房地产抵押品的存在为前提。 (2)但就借贷双方而言,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以抵押物为前提融通资金。借方是为了获得
    • 质押债权的特点是什么?有什么具体内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2
      所谓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与不特定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比如,债务人对甲、乙、丙、丁分别享有多笔债权,在设立质押时,必须以某一笔具体的债权作为质押标的,而不能约定以债务人享有的任意债权作为质押标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
    • 有抵押性质的债务是什么债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30
      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的一般债务就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什么是指股权质押出质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