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届满后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13:47 441 人看过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单位不放人要赔偿损失

合同期满单位不放人要赔偿损失事件廖某研究生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廖某业务熟悉,很快被公司任命为研发部负责人。5年合同期满后,廖某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可此时他正在研发一个项目,公司便提出和他再续订两年劳动合同,并暂时没给他办理终止合同的有关手续。由于此时廖某已找到更合适的单位,所以提出了终止劳动合同。公司称,临时没有合适的人选来接替他,如果此时解除劳动合同,会给公司的生产带来损失,请他至少再续订一年。廖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公司立即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说法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必须及时为廖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方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强迫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拖延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应立即按照职工的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不能借故刁难,否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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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3日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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