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51:06 53 人看过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抵押权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但是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第二,如果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是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第五,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2023-04-30
    49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特殊自首条件有哪些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1.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一、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二、重婚罪能自首吗?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2023-06-28
    47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期间计算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期间计算有哪些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另外,法律规定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权利人
    2023-04-12
    464人看过
  • 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有哪些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的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3)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
    2023-06-12
    239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的亲子鉴定有什么特征
    根据鉴定目的和用途的不同,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司法亲子鉴定又可以细分为移民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诉讼亲子鉴定以及公证亲子鉴定。所谓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亲子鉴定具有以下三大特点:1、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局、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2、本中心的司法鉴定报告由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适用于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因政治体制限制),可用于出国公证、办理签证、报户口、诉讼等。3、司法亲子鉴定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
    2023-08-05
    288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的特殊要求:【1】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动合同和待遇的特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协议的特殊规定劳务派遣单
    2023-06-04
    143人看过
  • 特殊车辆的特殊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2023-04-23
    68人看过
  • 我国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特征?
    一、我国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特征?1、专业性2、有偿性二、鉴定的流程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
    2023-04-17
    159人看过
  • 试用期在劳动法中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了遏制用人单位的短期就业现象,所有劳动合同都不能约定试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得约定。劳动法2022新规定试用期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2023-07-03
    75人看过
  • 自首认定中的特殊问题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应供述的自己罪行的范围,必须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相适应。第一,主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主犯中的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下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的罪行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第二,从犯应供述的罪行。从犯中次要的实行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从犯中的帮助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第三,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下实施的犯罪,以及其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罪行。第四,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二)数罪自首的
    2023-08-18
    188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中医疗期有哪些特殊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务关系还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务关系的终止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进行经济补偿的,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
    2023-07-07
    262人看过
  • 法律对特殊子女抚养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特殊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1、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2、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适用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离婚后继父还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离婚后继父不一定需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若继父同意继续支付的,可以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
    2023-06-27
    373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度规定有哪些
    特殊工时制包括缩短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缩短工时制:也叫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困难、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工人和哺乳期的女员工。比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到40小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当在保证生产和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综合计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
    2023-08-07
    289人看过
  • 北京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鉴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一、北京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鉴定中止情形有哪些?(一)被鉴定人或者鉴定材料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二)被鉴定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四)需见证人员到场见证的情况下,见证人员未到场的;(五)需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六)司法鉴定机构与办案机关书面约定的其他中止鉴定的情形。二、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办案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要求、时限、收费和是否属于重新鉴定;(三)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基本案情;(四)办案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鉴定材料耗损的处理以及需要到场见证的情形;(五)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三、司法鉴定需要遵守哪些原则?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2023-04-13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法院司法鉴定的特殊程序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8-22
      司法鉴定的特殊程序是刑事诉讼需要对案件的一些事实进行鉴定的,一般由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 涉外房屋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特殊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2
      涉外房屋纠纷诉讼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②国家主权原则。房屋纠纷属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必须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凡委托律师代理出庭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③司法豁免原则。 ④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 公司法小股东有哪些特殊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9
      现实生活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退出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 《》中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 刑法中规定的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5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