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担保人责任免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4:42 86 人看过

读者谷先生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我公司在1998年为甲公司和某土地局签订的一份《土地出让合同》中支付土地出让金进行担保。事后甲公司违约,而某土地局也一直未找我公司。现在,某土地局将甲公司和我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请问我公司是否还应承担担保责任?

金恒信律师事务所代律师解答:如确如谷先生介绍的情况,其公司已经免除了该项保证责任。首先,谷先生公司是一种保证方式的担保行为,在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其次,双方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以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给付之日起6个月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局因未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谷先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其公司免除了保证责任,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保证多少天免除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一、出纳担保书约定不明有效吗如果出纳担保书担保期间约定不明,则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过期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届满会有怎样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指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在此情形下,尽管主债务依然存在,但债权人只能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而不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保证期间的届满会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而不仅
    2023-03-23
    223人看过
  • 债权人超半年主张权利连带保证人不担责
    2014年11月19日,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钱某起诉债务人于某和连带责任保证人龚某,因超出保证期间,法院最终判决仅由于某向钱某还款,龚某不承担责任。2012年6月19日,被告于某借原告钱某现金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钱某现金贰万元整(20000元)借款人于某2012年6月19日担保人龚某还款时间2012年8月19日。后于某到期一直拖欠不还,因此引发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被告于某向原告钱某出具的借条中,仅写明担保人龚某,未注明保证方式,应认定龚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期间应从2012年8月19日
    2023-06-08
    53人看过
  • 主债务人违法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
    一、主债务人违法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人只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主债务人违法的,担保人对主债务人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1、超出保证期限,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出这个期限,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2
    2024-01-13
    191人看过
  • 超过保证期,保证人免除连带责任
    银行借给王某40万元现金后,李某还为银行写下了两年的担保期限。这两年,王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两年后,银行将王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贷款本息,并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11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王某支付银行本息42万元,免除李某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2006年4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某支行与王某、李某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该行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2006年4月8日至2006年10月8日。李先生为担保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两年。王某和李某分别在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借款人栏和担保人栏签字。当天,银行借给王某40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没有还款,李某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贷款到期两年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负连带责任。法院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
    2023-05-08
    259人看过
  • 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吗?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吗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也不可以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2024-02-04
    321人看过
  • 担保人可不可以起诉债权人免除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可不可以起诉债权人免除担保责任可以,但是只适用于特定情形。即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让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变更主合同以及未经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保证期间已经超过六个月而未提起诉讼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吗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
    2024-01-29
    175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人如何才能免除担保的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解除责任的方式:1、当借款人还清欠款时,担保人可以提出撤销担保的申请。2、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借款人去协商沟通,要求借款人主动去更换担保人。3、如果是发现自己被借款人和其他人共同串通而被骗去做担保人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担保。一、借款人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这种贷款类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2023-03-13
    21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怎么样免除
    (一)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四)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五)主合同无效。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
    2023-03-03
    24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
    一、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
    2023-04-12
    134人看过
  • 债权人违约,保证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
    一、债权人违约,保证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二、民法典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修改合同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违约后,和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修改签订的合同,但债权人不能单方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2021-11-23
    196人看过
  • 主合同解除保证人是否可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解除的,担保合同也解除,担保人可以因此解除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一、担保的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2023-03-04
    343人看过
  • 共同保证人能否免除债权人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可以约定按份,也可以约定连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为连带共同保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
    2023-07-08
    378人看过
  • 以他人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担保责任可以免除
    作为他人的担保人,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能免除责任吗?[网友咨询]我作为他人的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吗?[律师的回答]1。担保人对他人的责任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朋友借钱,可能会要求你做担保人,什么是担保,担保人对别人有什么责任?这里有一个详细的介绍:担保,又称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协议,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应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共同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2)以股份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3)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未明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债权
    2023-05-02
    257人看过
  • 出借人主张权利不及时法院判保证人不担责
    1月22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出借人张某未及时主张保证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保证人赵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2013年9月6日,被告廖平某、廖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50万元,并出具了1份借条,约定借款3个月,赵某应廖平某、廖某的要求自愿承担连带保证,并出具了一份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如廖平某、廖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愿在借款期限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013年12月14日,保证期间到期后,张某未向赵某主张权利。2014年6月24日,因廖平某、廖某未还钱,张某提起诉讼。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已经与张某约定了7天的保证期间,张某应该在该保证期间内向赵某主张保证责任。张某未及时主张权利,故保证人赵某免除保证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保证人赵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对张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张某表示
    2023-06-08
    18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不能免除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不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否免除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忽视行使权利,使财产不能执行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2022年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限主张权利担保人能否被免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1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 债权人未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担保, 担保人能否主张保证人免除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
      可以主张担保无效。因为债权人明知没有房产担保下还继续发放款。 1、主合同条款变更2、约定物的担保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 债权人未按担保期限主张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6
      可以。根据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