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50:53 30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河府办〔2008〕8号

印发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外资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港澳台及外国)独资、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基金现收现支、当期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保外资企业员工因患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本市所有外资企业员工必须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外资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不设立个人帐户。

第五条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外资企业应按月缴纳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得拒缴、少缴或拖欠医疗保险费。

外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的次月起,参保外资企业员工停止享受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欠缴费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参保外资企业员工从补缴欠费的次月起享受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欠缴费时间超过2个月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住院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按首次参保处理。

外资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的,外资企业员工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外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支付标准支付。

第七条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外资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成本中列支。

第八条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第九条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其用途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外资企业员工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第十条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列账管理。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员工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因疾病住院可享受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从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参保外资企业员工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一)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院为250元,二级医院为35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市外医院为700元。

(二)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的时间定为:

1.连续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

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

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三)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具体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外资企业员工,不能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中规定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

(二)参保前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印发河源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河府办〔2007〕3号印发河源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一月四日河源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粤府办〔2006〕48号),为有效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三条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科学规范;(二)求真务实,评价结果真实客观;(三)以评促管,监管、帮扶、督促相结合;(四)宣传与教育相结合;(五)狠抓落实与责任
    2023-06-07
    41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从源头上稳定就业、控制失业,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促进就业,是指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渠道,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促进就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功能,用促进就业的办法控制和减少失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及人员:(一)履行缴费义务,在实施改
    2023-06-10
    369人看过
  • 关于贯彻《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了逐步完善本市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的《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市范围内城镇的企业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1、本市城镇的国有、集体、股份制等企业;2、中央、外省市和部队在沪企业;3、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住院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订。(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职工是指:上述企业中已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第104号文办理的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但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和养老保险帐户已封存的人员。二、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一)原已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企业应到原办理
    2023-06-05
    329人看过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河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鹤壁市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包括未下放鹤壁,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托管档案,并在201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第四条原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及其退休人员的认定,由市、区企业主管部门或其它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向市企业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及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
    2023-06-06
    3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区各建筑施工单位:现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函告我局。二00四年九月三日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在苏州市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
    2023-06-10
    84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五月十日漯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按审批要求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漯河市城市规划区内以新建、扩建、改建方式竣工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涵、地铁、广场、停车场、各类管道(线)等建设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依据法定职责参与审核验收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对竣工验收项目另有规定而本办法未涉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组织验收。第四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完成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和合同约
    2023-04-22
    228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厦府办[2003]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六月十一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㈠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㈡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
    2023-06-06
    418人看过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自治区、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河池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放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市场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须扎实、稳妥、有序地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分步实施。第一步为宣传准备阶段。时间是2000年8月1日至31日,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河池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让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和法规;第二步为试行阶段。时间是200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试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进程;第三步为正式实施阶段,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行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全新的住房改革制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河池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批复(桂房改字[2000]7
    2023-06-10
    33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河区、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八日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为切实解决清河区、清浦区市区居民危险住宅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二、解决市区危险住宅问题的办法主要采取提前收购、集中建设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原地翻建或维修加固等。三、解决危险住宅问题的程序: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根据危险住宅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确定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各级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对在近期计划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危险住宅,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提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1996]汇资函字第1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
    2023-06-13
    367人看过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工作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2013年12月16日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坚持
    2023-05-03
    42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企〔2010〕103号发布日期:2010-6-10执行日期:2010-6-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日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0]210号2000.12.07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1.北京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2.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3.辅助器具项目及报销费用额度参考表附件1:北京市企业因工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因工负伤致残的人员(以下简称伤残人员)的伤残部位需要安装更换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以下简称配置辅助器具)的,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工作,负责制定伤残人员
    2023-04-22
    83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驻黑河部队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部队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驻黑河市军警部队干部、符合条件的士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驻黑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接收随军家属就业。第四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促进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计划、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及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随
    2023-06-09
    4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市企业员工医疗保险交费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果是单位缴费,按规定缴纳你工资的12%,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2%。
    • 青岛市工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 南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暂行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新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先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误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企业怎么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一般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方式:联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 注意事项: 第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必须由企业为职工办理,职工不得个人自己进行办理。 第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办理必须基于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办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
    • 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一)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不超过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总额0.2%的标准,按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另一部分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按月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代扣;(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10%的比例,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