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8:43:06 58 人看过

劳务承包合同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等。

一、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方式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二、总承包资质是否可以做专业分包吗

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专业分包工程,但是提前是必须是相对应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三、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索赔可以吗

可以要求。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首先,应当确定向哪个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与之对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在承包单位承包了一些项目,由包工头直接找一些工人进行工地现场施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劳动工作服、证,很多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难以形成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等书面证据,受伤工人也很难直接通过包工头获得足额赔偿,更多的情况是私下协商草草了之,这对工地上的农民工等工人的权利保障是严重不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以上条文规定,不难看出,若是直接由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以直接找分包给包工头的项目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经查承包方不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那么应当向上一级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发包方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劳动合同不续签是不是可以离职劳动合同不续签是可以离职,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劳动者开具,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二、试用期
    2023-03-07
    89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属于无效的
    土地承包合同以下属于无效的:1、土地承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2、土地承包主体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3、土地承包主体不适格的、意思表示虚假的。一、离婚后签订的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1、抚养权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抚养权协议有以下情形是无效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有哪些情形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
    2023-04-05
    228人看过
  • 经纪合约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经纪合约属于劳务合同。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
    2023-08-10
    236人看过
  • 承揽合同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吗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不一定属于劳务报酬。如果个人进行承揽活动,个人取得的承揽报酬就是劳务报酬。如果以单位名义承揽活动,取得的报酬就是单位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一、劳务费与职工工资薪酬的区别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费用一般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2023-02-18
    256人看过
  •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2.工程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二、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2.意思表示真实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
    2023-06-21
    441人看过
  • 监理承包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监理承包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而现实生活中监理承包合同也不需要实质交付,只需要双方达成协议的一致即可成立,因此,监理承包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一、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以此看来,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二、诺成合同,哪里有违约金可以认定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
    2023-03-11
    1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务清包合同是否属于施工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
      1、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 2、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 分包劳务属于什么劳务分包应怎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4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发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商负
    • 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分包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3
      分包合同的签订 除价格条款外,应当注意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相关附件的对应性。例如,付款方式同比例,质量标准一致性,违约责任的转移承担,等等。鉴于分包工程的特殊性,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付款条件尤其是完工款、结算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上,应当注意区分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常见分包合同约定有工程通过验收、工程结算完毕后支付完工款及结算款等字眼。由于这里的工程指的是分包工程还是总包工程
    • 关于劳务承包合同诉讼有什么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0
      一、劳务承包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理,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
    • 承包企业车辆属于劳动合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6
      劳务合同不能等同的看作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