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退股时要注意:
1、退出股东要注意:
(1)避免追回虚假资金的责任;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
(4)公司承担付款人是违法的,可以作为付款担保人;
2、受让股东应注意:
(1)必须划清退出股东的技术、业务资源、商业秘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约定限制竞业条款;
(2)商业信誉维护约定;
(3)约定部分退股款作为保证金。
有限公司法人如何进行退股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一般有三种方式:
1、把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
2、出现法定或者约定情形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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