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谈住房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7:21:17 88 人看过

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18日就此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保障范围是城市低收入家庭

沈建忠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是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说要通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比如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都是可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渠道。

“过去的廉租住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这次文件的调整,就是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这次更加明确,经济适用房解决的对象主要就是低收入家庭。”沈建忠说。

5项措施保证政策落到实处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如何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是网友关心的问题。

沈建忠说,这项工作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城市作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做到5个落实:一是各项经济政策、优惠政策要落实。比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建设用地要落实。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三是资金要落实。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10%,如果不够还可以增加;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风险准备金等之外,剩余部分全部要用于廉租房建设。四是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五是计划要落实。

“城市管理者要做到心中有数,你有多少低收入困难户要摸底调查,然后制定一个规划,把项目定下来,把土地准备好,把资金落实好,每年按照计划来实施,而且要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保证计划的实施。”沈建忠说。

明确“两个改善”“三个时间段”

沈建忠说,这次提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目标是很明确的。一个目标是“两个改善”,就是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十一五”期末要有明显的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低收入群体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

还有一个目标就是“三个时间段”:今年年底,设区城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只要提出租赁住房申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明年所有的城市对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要把保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低收入群体。

“因为我们国家发展水平不一样,中西部有些地区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薄弱一点,财政实力有限。中央这次在考虑这些政策的时候,特别提到要帮助这些地方,从财政上要给予支持。”沈建忠说,支持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给予支持。二是建立专项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作为一种投资工具

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供应不足等问题,一些网民对此特别关注。

沈建忠说,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问题:第一是管理不规范,比如对供应对象把关不严,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没买到。第二是标准上应该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去满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

这次文件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所谓改进,主要是将原来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将原来的建设标准由6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统一调整为60平方米左右。规范主要是在准入和退出上进行规范。

沈建忠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住的问题,现在有人把它作为一种投资的工具,这次要消除。所以这次对经济适用房明确规定,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新华网记者孙玉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1-20【作者】【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对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9]811号),除浙江、新疆2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和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情况。在此基础上,我部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把规范管理作为推动事业发展、促进工作进步、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优化机制、加强监管,努力建设科学有序、办事高效、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体制。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基本实现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并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绝大多数市县编制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了财政投入,建立了责任考核制度,加强了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天津、上海、黑龙江、广东、广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分别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标准等具体考核措施。北京、天津、内蒙古、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省(区、市)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省(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厦门、深圳两市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厦门市社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作为第一个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已经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经提交当地人大审议。

(二)管理服务。各省(区、市)基本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职能,部分市县建立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具体实施机构,设立了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人员配备得到充实,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北京、天津、上海市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作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街道(乡镇)设立了住房保障或社会保障科,建立了受理服务窗口。河北省所有地级城市、海南省所有市县组建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设立了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长沙、银川、青岛、广州等城市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局(办公室)。北京、重庆、广州等城市加强了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工作,注重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三)实施程序。各市县均建立了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程序,加强了准入审核。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实行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上海市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重庆市在住房保障初审阶段,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评议和听证;深圳市建立了九查九核机制,通过民政、公安、房产、金融、保险、证券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全面核查。部分城市建立了事前咨询制度,通过办事窗口、电话、网络等接受群众咨询,扩大了政策宣传覆盖面,减轻了后期审核压力。

(四)动态管理。各省(区、市)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使用制度,部分地区研究开发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网上办公。北京、上海市实行了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市、区县、街道三级联网。天津市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现了与住房产权产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专业数据库的系统链接,适时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当前,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有待规范。各地审核流程、审核形式及审核标准各有差异,收入、财产核查相对困难,核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全面的信息比对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二是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健全,住房保障电子档案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实现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三是住房保障机构有待健全。不少市县没有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多为兼职,经费无法保障,不能适应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二、下步工作要求

2008年四季度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后期管理任务日渐繁重。规范化管理作为基础工作,关系分配结果能否公平公正,关系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各地要结合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尚未达标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10年底前达标,其他城市(含县城)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今年底,我部将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要不断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多种途径,进一步落实资金、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核程序。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规定,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增强审核效力;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机制,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方便收入、财产核查。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要研究建立适应审核程序要求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增强系统的便捷性、可操作性,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动,满足电子政务要求。建立符合规定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住房保障工作动态化管理。

(四)健全工作机构,提高队伍素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充实基层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通过专题培训、以查代训等形式,加强住房保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五)强化检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要根据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考核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探索建立与资金补助相挂钩的奖惩机制,促进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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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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