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0:00:11 285 人看过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有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规定的是2003年5月30日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3、根据法律的位阶,非全日制用工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为准,即在时间上应当是每天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个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

2、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一般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是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则对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多的限制,而且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关于除斥期间的运用
    【案情经过】包某某于1997年5月26日进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压铸部领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2007年12月27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以包某某_丁作失职造成火灾为由,对其作记大过一次处罚,包某某在该奖惩单上签名。2008年5月5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又以包某某5月1日晚上上班时间睡觉为由,对其处以记大过一次处罚。2008年5月16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依据该公司已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的管理制度中关于积满两次大过作出开除处理的规定,对包某某作出开除处理。包某某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裁判结果】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2007年12月27日包某某工作失职行为发生于前一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应作为解除当前劳动合同的依据,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解除与包某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3-04-25
    391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特点如下:1.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4.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二、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所提供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资等事项;3.合同订立的时间以及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5.非全日制用工以
    2023-06-14
    319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享受与履行产生的矛盾而引起的劳动纠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企业自主用工已成为主流。但由于我国对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上还有很多亟待完善,造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产生纠纷的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逐渐增长趋势。从平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来看,主要呈现以下情况: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中的特点1、受理数量呈上下波动、总体上升趋势。2008-2012年,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别是101件、93件、49件、97件、111件、15件,受理数量增减幅度大,而案件数量多的年份都有集体诉讼。2、案件审结以判决为主,调解处理难度大。平乐法院从2008-2012年共受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73件,其中判决151件,占总数的40.48%;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127件,占总数的34.05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风险代理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新规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第一条第(四)项: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
    2023-05-05
    163人看过
  • 如何处理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1、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同时。它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有劳动能力,以社会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工作,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取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是劳动争议中没有劳动关系怎么办?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一)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用人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证明文件:1
    2023-05-31
    233人看过
  • 计件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计件也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但也有可能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计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我国《劳动法》规定,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具体表现为:1、基本养老保险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缴纳方式与个体工商户的参
    2023-02-08
    231人看过
  •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几点建议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一)加强劳动监督和劳动监察。虽然这是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之外的问题,但劳动监督和劳动监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源头”,从“源头”处理劳动争议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捷径,即所谓的“增收节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往往是由于忽视劳动监督和劳动监督不力造成的。加强劳动监督和劳动监督对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二)完善劳动调解制度,拓宽劳动争议解决渠道实践证明,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处理劳资纠纷。在调解组织方面,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社区人士、调解员、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在仲裁和审判过程中广泛运用调解方式。2003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调解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9.43%。截至今年10月,调解和解率达到78.06%,社会和法律效果良好(三)规范和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和劳动审判制度,理顺仲裁与审判的关系。劳动争议发生后
    2023-05-07
    219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关于劳动争议怎么处理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协商。2.调解。可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更省时。3.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4.起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书写申请书的格式劳动争议仲裁书写申请书的格式写法如下:1.写明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2.法定代表人的名称、职务;3.请求事项;4.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等。三、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
    2023-06-04
    2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下列证明确认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一、没有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认定工伤。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公司发工资条怎么样作证据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2023-04-04
    248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有争议劳动关系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双重劳动关系的将如何处理劳动者除了和本单位还与其他用
    2023-07-24
    205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023-07-25
    309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可以。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A企业、B企业甚至C企业同时做几份小时工。一、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小时工自离扣工资吗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自离
    2023-04-04
    499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处理?
    按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策,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2023-06-10
    14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上商议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上商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兼职春节有没有三倍工资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兼职一般会有三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是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兼职的,则劳动者至少有不低于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则至少有不低于二倍工资的加班费。兼职通常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通常兼职时间超过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二、解除兼职合同需要赔偿吗解除兼职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023-04-03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用工备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
      劳动合同没有强制备案,非全日制也没有强制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 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制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和仲裁,有利于劳动争议能够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所以,如果仲裁机构因为有正当事由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尽可能从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使劳动争议能够在最初阶段予以化解,而不必继续漫长的诉讼程序。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一调一裁两审”制度
    •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
      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居首位,为什么呢?因为违法的用人单位在中国大地像蝗虫一样,肆无忌惮,祸国殃民!国家目前十分缺乏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法庭和法官及律师。是造成劳动者依法维权讼道上的一个讼累的主要因素。重中之重!民生大计!望习总关注下旨!李总紧随督办!切勿饮鸠止渴、雷声大雨点少啊!
    • 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 解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的办法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9
      要解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的办法有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