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0:00:11 285 人看过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有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我国劳动法规最早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规定的是2003年5月30日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3、根据法律的位阶,非全日制用工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为准,即在时间上应当是每天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个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

2、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一般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是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则对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多的限制,而且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女生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协议”被辞
    核心提示:从2006年开始,江某就在福建某工业学校担任保洁员。2008年1月,江某与学校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协议书,让江某没有想到的是,因为签了这份合同,自己成了计时工,她诉请的补偿金请求也因此被法院驳回。打声招呼就被辞退了2006年9月份,江某受聘于福建某工业学校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江某每周工作5天,工资为550元,2007年10月份起,江某的工资调整为750元。2008年3月份,江某按照学校要求与学校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协议书,期限为8个月。2008年10月15日,学校与鼓楼区的一家清洁服务公司签订了卫生保洁承包服务合同,将学校的卫生保洁委托给该公司负责,江某继续留下工作,成为清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工资从2008年11月份起开始计算。可让江某没有想到的是,在新的单位只工作了25天,公司负责人就称其已被辞退。没有与清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江某只拿到了11月份的工
    2023-06-10
    196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者如何维权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即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用工”。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维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律师补充:工伤保险是国家唯一强制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
    2023-05-06
    341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有争议劳动关系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双重劳动关系的将如何处理劳动者除了和本单位还与其他用
    2023-07-24
    2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关于除斥期间的运用
    【案情经过】包某某于1997年5月26日进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压铸部领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2007年12月27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以包某某_丁作失职造成火灾为由,对其作记大过一次处罚,包某某在该奖惩单上签名。2008年5月5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又以包某某5月1日晚上上班时间睡觉为由,对其处以记大过一次处罚。2008年5月16日,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依据该公司已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的管理制度中关于积满两次大过作出开除处理的规定,对包某某作出开除处理。包某某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裁判结果】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2007年12月27日包某某工作失职行为发生于前一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应作为解除当前劳动合同的依据,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解除与包某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3-04-25
    391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享受与履行产生的矛盾而引起的劳动纠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企业自主用工已成为主流。但由于我国对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上还有很多亟待完善,造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产生纠纷的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逐渐增长趋势。从平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来看,主要呈现以下情况: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中的特点1、受理数量呈上下波动、总体上升趋势。2008-2012年,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别是101件、93件、49件、97件、111件、15件,受理数量增减幅度大,而案件数量多的年份都有集体诉讼。2、案件审结以判决为主,调解处理难度大。平乐法院从2008-2012年共受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73件,其中判决151件,占总数的40.48%;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127件,占总数的34.05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三难”问题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三大问题。审理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法官、执行官,总觉得政令多出,情形各异,对法律吃不透,理不深,认为案情复杂,思路不清,无从下手。针对上述难题,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应从三方面予以应对:一、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宽进严出。《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第5条规定了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途径,即明确了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一调一裁一诉讼,只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就应及时立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四个解释》中,用了大量条文进一步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09
    7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用工备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
      劳动合同没有强制备案,非全日制也没有强制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 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制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和仲裁,有利于劳动争议能够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所以,如果仲裁机构因为有正当事由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尽可能从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使劳动争议能够在最初阶段予以化解,而不必继续漫长的诉讼程序。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一调一裁两审”制度
    • 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 解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的办法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9
      要解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的办法有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 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请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如果是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