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企业(不含上市公司)核准审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14:47 68 人看过

(商务局):

1、承诺书(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并购的决议;

4、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表(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全体投资方签字、盖公章);

6、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股权购买协议、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9)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7、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足以支付首期出资)。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足以支付首期出资)。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

(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10、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章程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2、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达成协议,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拟转让股权所作的评估结果;如涉及国有资产,应提交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有关文件,如属进场挂牌交易的情况,还应提交产权交易所的鉴证书;

14、关联关系说明(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应提供:(1)当事人有关该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包括境外股权或交易结构等;(2)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所作的解释。)

1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16、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等)、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17、涉及境内公司、自然人在境外设立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准、登记文件;

1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原组织机构代码继续使用的确认手续,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继续使用确认文件、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使用证明》、《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表格);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2)拟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4、转股协议(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无须提交此文件);

5、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此款适用于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此款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8、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9、新增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指定(委托)书》;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各方名录和董事、监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如外方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2、原股东继续成为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3、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4、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境内上市公司被并购的还应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基本内容机构决定是否批准并购。(1)首次明确提出换股并购,并且将离岸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首次在法规中允许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事实上,换股并购在国际并购实务中很常见,在国内通过离岸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国内的法规中一直是空白。新规定填补了这个法律空白,对换股并购从法规和审批程序上加以规范,使换股并购尤其是离岸公司被纳入监管,对资产流失、假外资等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管理,同时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并购行为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无论换股并购规定的内容如何,出现专章规定换股并购就是中国外资并购法规的一大进步。
    2023-06-18
    402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不涉及特殊目的公司的跨境换股并购程序及材料清单
    (商务局):1、承诺书(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2、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4、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6、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7、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8、所涉及的境内外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足以支付首期出资);9、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在华已投资情况,及在相关市场的表现情况说明;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相关市场表现情况及所投资企业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外商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有哪几种模式?
    外商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有哪几种模式?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模式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模式:1、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从而达到收购境内企业的目的。这种方式不涉及太多技术性创新,协议收购中对于国有股的定价可能将成为中外双方谈判的焦点。根据现行规定和惯例,国有股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值,而根据国际通行的一些价值评估标准,在外资收购方看来,很多国有资产价值可能远低于其账面净资产甚至可能是负值。这将成为外资收购非流通股的主要障碍。同时,由于收购方支付的对价无法留在目标公司内,收购方还需另注入资源实现自己的重组计划,这也可能进一步形成对外商直接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制约。2、认购境内企业增资境内企业向特定的外国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可以对应为境内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
    2023-06-05
    65人看过
  • 公司合并协议内资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2、合并协议各方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3、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4)合并形式;(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式;(8)签约日期、地点;(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5、合并后的公司章程;6、合并后的验资报告;7、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8、《指定(委托)书》;9、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公
    2023-06-09
    236人看过
  • 境内境外同一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外资并购如何审批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2008年前,这类并购不需要商务部审批,2006年9月8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施行后,需要商务部审批。包括在BVI、毛里求斯、马绍尔、香港等地注册的各种离岸公司。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一、什么是中外合作企业1、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
    2023-04-11
    118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须报告备案的情形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备案?(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二)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一、外资并购程序是什么?1、进行尽职调查:律师主要代理境外投资者对境内并购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债权债务关系、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查。2、参与并购谈判:由于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的法律环境不熟悉,故律师参与谈判可以为境外投资者争取利益,
    2023-06-23
    223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申报指南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8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第10号发布),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并购应当事先进行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为方便当事人申报,现发布指南如下:一、申报人申报人原则上为并购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是被并购方。多人符合申报人条件的,可以共同申报,也可以分别申报。申报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由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代理申报。二、申报时间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提出,境外并购申报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提出反垄断申报。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全套书面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建议使用光盘载体)。申报材料应为中文,原件为外文的应附中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规定的更多细节
    虽然近来关于企业合并的纷争不断,但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8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称规定),该规定于当日生效。2003年,相关部门曾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共26条。而新规定已扩充至61条,标志着这一领域立法又迈出重要一步。现在,我们就该规定向您阐述更多细节。股权交换新规定第四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这就为投资者开辟了一条潜在而且重要的融资新渠道,同时也使得国际公认的股权交换手段在中国合法建立。第四章中提到的外国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1.合法设立。2.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3.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4.除因特殊目的设立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另外,根
    2023-06-06
    401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应向商务部门报送的文件清单目录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企业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依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经公证的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10、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该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
    2023-06-09
    353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那些程序或步骤
    一、进行尽职调查:律师主要代理境外投资者对境内并购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债权债务关系、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查。二、参与并购谈判:由于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的法律环境不熟悉,故律师参与谈判可以为境外投资者争取利益,防范风险。三、起草并购协议:通过并购协议来落实股权过户、交割、企业职工安置、报批职责分工及付款进度等细节。四、设计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和章程是合资企业运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起草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各方股东的权利、利益和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的科学性、运作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五、文件准备及报批: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在精简办事程序,但目前需要准备的文件还是高达十几项。
    2023-04-21
    206人看过
  • 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4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广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现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并购规定》和《广告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二、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方式举办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中外投资者应符合《广告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如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已主营或兼营二年以上广告业务,则该境内广告企业的原中方投资者可继续保留其股东地位,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三、外国投资者并购
    2023-06-09
    11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8日国税发[2003]60号)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第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023-06-09
    319人看过
  •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国企业多长时间还清投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一般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合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一年内支付全部对价,所得按照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应当缴纳不少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出资的时间应当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外国投资者进行资产并购的,
    2023-05-07
    419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特别规定
    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除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下列文件:(1)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2)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2、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办理完毕,申请换发不加注的营业执照,应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不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加注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境内公司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被特殊目的公司并购的境内公司为1年)内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的,登记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2023-06-09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9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什么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资企业章程;(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事项的审批办理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办理。2、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批准
    • 外资并购中,外资企业如何向境内境内公司申请设立境内公司设立审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公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审批机构和证明文件名称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