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46号
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200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按《》规定享受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费用的支付结算按沪劳保福发[2007]7号文规定执行,其中,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1-4级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即调整后金额为=调整前每月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前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由于2011年上半年定期待遇发放工作已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案核发定期待遇或需补发定期待遇差额的,将统一在2011年7月核发。执行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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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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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25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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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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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多个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分配?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