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宝鸡市自产自销蔬菜瓜果市区直销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6:08 403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鸡市自产自销蔬菜瓜果市区直销点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宝鸡市自产自销蔬菜瓜果市区直销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自产自销蔬菜瓜果市区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工作。

直销点主办者负责经营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

第三条直销点本着“以人为本、堵疏结合、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一般设置在背街小巷、城市空地、居民社区内,经营范围仅限于蔬菜、瓜果,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摊位控制在30个以内。

第四条直销点由主办者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定,对符合条件的划定区域,准予开办。

第五条直销点主办者应当做到:

(一)定点定位,划行规列,摆放有序,悬挂统一制作的标志牌;

(二)确定管理保洁人员,及时清运垃圾,灭除“四害”,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在各摊位设置垃圾桶,菜叶、果皮放入垃圾桶内,保持地面干净,经营秩序良好;

(四)维护直销点占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

(五)城市建设管理需要取缔直销点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六条直销点的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服从主办者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直销点经营活动,应当配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并经有关鉴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直销点主办者应当在直销点设置合格的复秤台。

第八条直销点经营者应向主办者缴纳日常管理费:

(一)三轮车、架子车每辆每天不高于2元;

(二)台板每米每天不高于2元;

(三)篮子(筐)每只每天不高于1元;

(四)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由主办者和经营者协商解决。工商、税务、城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居民家委会不得向直销点经营者收取费用。

第九条直销点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规经营其他物品;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三)乱搭乱建固定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主办者和经营者违反有关法规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销相关文章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人防、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第四条十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十堰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2023-04-22
    102人看过
  • 宝鸡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2年5月16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城镇建设用地应在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注重环境保护,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进行,确需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管理部门要按照超前发展、一次到位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保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必要用地。国土管理部门要参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定和修改工作;组织编制基准地价。第三条凡在小城镇投资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实行统一规划、政府统征、确定基价、分档批租、统一管理。按照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由小城镇政府或市、县政府统一定价征用,实施
    2023-06-10
    104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宜宾市收费公路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宜宾市收费公路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宜市交[2002]50号)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二00二年七月五日关于宜宾市收费公路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市政府:关于为了加强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收费公路的管理,加速我市的公路建设,切实贯彻执行收费还贷制度,认真组织征收,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要防止和杜绝不按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滥用职权,随意自行减免的情况发生,特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收费办法(一)对市级行政单位的小车本着“统一标准、简化手续”的收费原则,实行月票收费制度。其收费标准:旅行车、轿车、吉普车每车每月收费30元。(二)市级事业单位的小车其收费标准:旅行车、轿车、吉普车每车每月收费40元。(三)以上单位的车辆,凡持有市路政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关于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关于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事实收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的意见(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2001年11月25日)为了保护社会弃婴及其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事实收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凡已在市民政部门办理义务代养手续的代养子女,不论是否超过收养年龄,可依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全部改办收养。二、对于1999年4月1日以前捡拾的社会弃婴已形成事实的,事实收养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到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由收养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023-08-18
    185人看过
  • 宝鸡市民护照办理指南
    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有犯罪记录可以办护照吗有犯罪记录是可以办护照的。办理护照需要材料: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2、填写申请表;3、提
    2023-07-06
    450人看过
  •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发卡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快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速度,及时上市销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除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认购选房方式等,确保销售活动公开、透
    2023-04-22
    40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9)2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减少重复投资建设,保障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经市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民卡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市民卡项目建设和应用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推进、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民卡的发行和
    2023-06-07
    412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苏州市区城市市容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明确苏州市区城市市容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今后,我市将视情对苏州市区城市市容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予以调整。专此通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十月十日苏州市区城市市容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一、主要街道(157条)1、人民路2、人民南路3、三香路4、道前街5、干将路6、临顿路7、齐门路8、养育巷9、中街路10、景德路11、白塔西路12、白塔东路13、北环路14、凤凰街15、带城桥路16、竹辉路17、新市路18、十全街19、东大街20、司前街21、十梓街22、五卅路23、南环东路24、桐泾南路25、南门路26、金门路27、虎丘路28、留园路29、桐泾北路30、南环西路31、广济路32、广济南路33、阊胥路34、西环路35、东中市36、西中市37、因果巷38、旧学前39、娄门
    2023-06-10
    328人看过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防政办发〔2009〕1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防城港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我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边民互市贸易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市进口商品,是指边境地区居民(以下简称边民)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商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市贸易区(点),是指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杨屋、峒中、滩散、里火等5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第四条边民将互市进口商品用于销售(以下简称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06-05
    389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07)90号发布日期:2007-12-9执行日期:2007-12-9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准确、全面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配合密切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和工作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桥梁、管线、城市雕塑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和建筑物外立面改变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二、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三、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含
    2023-04-22
    298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制订的《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价格的活动。第三条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主要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四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安置用房的评估基准日均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以期房安置的,评估基准日由拆迁双方协议确定。第五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
    2023-04-22
    297人看过
  • 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如何办理1、提出报销申请;2、准备相关材料;3、审核材料;4、办结。二、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三、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3-05-18
    418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7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六日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包括市财政从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各部门(单位)专项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二、建设资金使用应遵照统一规划、资源共建、突出重点、精打细算的原则。三、在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信息网
    2023-06-07
    339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四年七月七日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使直管公房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丽水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决定对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调查直管公房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按照《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部分尚未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直管公房进行全面调查,对资料不全或已经无法补足来源资料的直管公房,经测绘单位测量后,由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市建设局审核,给予登记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二)对现承租公房住户进行全面登记和调查凡现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户(人),都要进
    2023-06-10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销
    词条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其经营模式大概可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直销典型的销售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挨户访问推销、聚会示范、多层次网络直销。直销的商品流... 更多>

    #直销
    相关咨询
    • 宝鸡市宝鸡产假多久宝鸡市宝鸡区婚假多少天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6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
    • 宝鸡市产假多少天,宝鸡市陈仓区双休日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
    • 宝鸡市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5
      宝鸡残疾人证办理材料是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申请的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申请残疾证业务可以选择在政务服务网办理,关于宝鸡残疾人证办理材料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新疆自治区宝鸡市产假多少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 农民自产自销经营有何优惠政策上市城管执法如何管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农民自产自销设摊,城管不收费,税务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