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交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征地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6:14 166 人看过

如发生土地交易,如何办理征地补偿

双方可协商。本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计算公式。也就是说,双方应当交换交换交换土地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变更登记手续。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在征地的情况下,不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承包人获得补偿。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赔偿金将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因此,农民要充分享有土地权利,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到村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遇到的问题。权利交换后,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成交换后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相应调整。如果互换的权属不明确,那么就会出现权利争夺和义务推卸,不利于集体之间的和谐。而且,由于承包地分布区域和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承包地面积不均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承包地流转利润很少或者没有利润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此时,双方将对谁是土地所有人、谁有权获得补偿产生争议。

在交换土地以及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时,你应该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2023-03-17
    419人看过
  • 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如何处理
    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小产权房被拆迁怎么处理小产权房被拆了是可以根据征收补偿的方案要求拆迁补偿款的。若是被征收人对于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是拆迁人员采取了暴力或者是威胁等违法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征地纠纷怎么处理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
    2023-04-10
    180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怎么补偿
    土地性质不同,征地拆迁的补偿也是有区别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规定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要开发首先必须先征收为国有,主要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补偿都是必要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一、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有哪些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周围
    2023-03-28
    34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征收土地的,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所谓的公共利益目的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从狭义上讲是指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等,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话动。广义的范围上述包括其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的建设目的,如建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广义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都可以作为国家征收土地的理由。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能够批准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因此在具体的征收行为中
    2023-04-02
    23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征收土地的,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所谓的公共利益目的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从狭义上讲是指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等,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话动。广义的范围上述包括其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的建设目的,如建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广义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都可以作为国家征收土地的理由。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能够批准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因此在具体的征收行为中
    2023-05-04
    385人看过
  • 划拔土地国家在怎样的情况下无偿征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宅基地使用证能撤消变更吗宅基地使用权证能撤销变更,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
    2023-04-01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调换土地征地补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调换土地征地补偿纠纷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
    • 土地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5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此可见,按照烟台市征地补偿最新政策,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性质分为多个档次,其中耕地基本在5万元一亩。这里的征地补偿款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
    • 征地补偿中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土地征收后闲置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 征地土地补偿款应该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2
      征地补偿款是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就征收的当事人的土地进行给付的补偿费用。该补偿款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比如补偿款多支付了,这种情况下多支付部分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
    • 桐庐土地征地补偿费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6
      二审法院对方正木业要求呼中区政府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诉讼请求,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方正木业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地区公署作出的11号复议决定,责令呼中区政府在决定生效30日内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拆迁补偿义务。方正木业一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则是要求“呼中区政府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与11号复议决定中确定呼中区政府履行的监督管理责任并不一致。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