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9:22:18 479 人看过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一、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种类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一般分为:

沥青拌合站、稳定土厂拌设备、双钢轮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沥青摊铺机、稳定土摊机、平地机、路拌机、路面铣刨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设备。

建筑设备很多,一般工程租赁的设备有:

大型的:塔吊;起重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锤;铲车;发电机;压路机;推土机;叉车;汽车吊;混凝土搅拌机等等。

小型的(包括建筑材料):脚手架用钢管;安全网;砂浆搅拌机;平板车;风镐;电镐;翻斗车;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激光整平机;等等。

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1)建筑机械租赁(不含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租赁(不含安装及维修)。

(2)建筑机械租赁;大件货物吊装服务(港区内除外);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爆破除外);装修装饰工程;汽车及其他机电产品、化肥销售;汽车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塔吊、施工上人电梯、井架吊篮、搅拌机、钢筋机、切割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建筑模板、脚手架、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维修、保养服务;

钢结构加工、安装服务;建筑机械零配件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租赁相关文章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设备租赁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1、租赁设备:_________(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2、服务日期:_________年___
    2023-04-14
    276人看过
  •  主导建筑主体验收的是谁?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筑项目的验收工作由谁组织进行,以及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相关规定。总之,这段内容主要强调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筑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及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何 组 织 验 收 工 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验收工作。具体来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和施工费用等方面。如果施工单位未
    2023-09-05
    39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租赁设备索赔如何进行
    在实践中,如果租赁的施工设备出问题了,那么建筑工程租赁设备索赔如何进行?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租赁设备出问题由谁承担责任?租赁设备因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工程中,设备不管是租的还是施工方的,都不能索赔!这跟甲方没关系,所以租借的机器设备损失也是承包人自己承担的。二、出租方如何索赔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
    2023-06-07
    267人看过
  • 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自主约定
    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可以自主约定,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首先要看合同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实现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的,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一、建筑工程逾期怎么处理?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给以包方造成的损失等等。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
    2023-02-25
    335人看过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约定法院支持吗?
    支持的。1.可以,但超过法定比例的不受法院支持。2.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一、我签了租房合同但是毁约了必须付违约金吗签了租房合同但是毁约了就必须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
    2023-06-24
    377人看过
  • 设备租赁合同 保证金
    第一,设备租赁合同要明确设备的信息。例如设备的种类,型号,规格,数量,颜色。第二,设备租赁合同要明确租金的计算方法,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第三,应当明确设备的交付租赁的期限,设备的质量标准,租赁的期限,归还的期限。第四,应当明确在租赁过程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承租方需要妥善的保管使用。一、房屋租赁前后要注意哪些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等材料。另外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以及房屋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2、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装修情况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
    2023-03-13
    225人看过
  • 建设用地出租的租赁合同是啥
    国有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根据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一、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
    2023-03-16
    165人看过
  • 塔吊设备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必须是书面形式,并写明是机械设备塔吊租赁合同;2、首先必须写明承租人与租赁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4、最后由当事人各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即可。设备租赁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乙方)签定地点:签定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一)设备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租用期限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
    2023-07-15
    263人看过
  • 注册建筑设备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拟注册的资本金。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一般注册此类公司较少,因为实际上就是一家有限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规模太小了,建议注册资金50-100万元)2、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3、租赁好场地,要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向房东索取房产证复印件,以备办理税务登记用。一、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
    2023-02-19
    368人看过
  • 谁是违法建筑鉴定的主体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法建筑的建造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方案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三)超过批准
    2023-05-31
    249人看过
  • 建筑单位发生的建筑事故主体谁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遵循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承包或指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浅谈农村建筑事故的赔偿关键词:农村建筑事故赔偿主体认定责任划分内容摘要:建筑事故分为发生在城镇的事故和发生在农村的事故,发生在城镇的建筑事故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而发生在农村的建筑事故处理起来就相对地比较困难。本人在该文中,对农村处理建筑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两大难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仅供同行参考。建筑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或意外情况而造成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3-08-18
    15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同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1.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
    2023-06-04
    144人看过
  • 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书样本
    一、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书样本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书样本书写方式:开头写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正文写明租赁的建筑机械、机械概况、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结尾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具体条款如下:1.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2.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3.租赁设备的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6.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7.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8.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9.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二、机械租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机械租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设备信息要了解详细,比如设备租赁的概况,使用程度,有没有严重的损坏,履带的磨损,发动机的性
    2023-06-05
    411人看过
  • 租赁建筑设备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其设备品牌、型号;同时约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一并约定维修责任、损害赔偿等。一、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询问租金内容,谁应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前结清水、电、暖、气等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5、协议是否可以转租;6、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7、入住前检查家具、电器等设施的损坏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8、协议终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2023-06-26
    25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融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1)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2)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 更多>

    #融资租赁
    相关咨询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问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代表求助书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9
      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可以通过答辩状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担保抵押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被告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诉讼请求的偿债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实和理由:2011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借钢管、扣件等。钢管租费每天每米0.012元,扣件每天每只0.0065元,10-40公分套管租费每天每根0.0065元;钢管赔偿价每米18元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是如何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进行辩护、反驳或答复的书状。
    •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能否要求追究建筑设备租赁的发包人为被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不能要求追究发包人为被告。因为纠纷,只能以相对人为被告,不能将外人列为共同被告。这就是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关系只能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只有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起诉与当事人没有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同理,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