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做了两次手术,现在伤口还经常发炎,如果没有这笔钱,未来治疗都是困难。当一起故意伤害案17岁的被害人刘某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到两万元救助金时,他的父亲无法掩饰内心的激动。
近日,海淀法院通过由政府拨款和慈善组织捐助资金所设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向刘某和另外两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少女发放了数额不等的救助金。《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举在北京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举动三层意义
这次向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具有三方面的意义。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对记者说,首先,这是海淀法院第一次将司法救助范围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并且还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原告也被涵盖在内。
游涛表示,海淀法院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将逐渐延伸至涉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原告,作为国家救助制度尚不完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措施。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两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少女,也成为这一规定出台后,北京法院系统首次救助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
对于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相较于物质赔偿,她们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与抚慰。游涛说,两名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虽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但其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海淀法院决定以心理救助为主,邀请心理专家对被害人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帮助被害人缓解情绪、走出阴影,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物质补偿。我们也希望通过此举唤起全社会对遭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关注,从物质与精神上加大对这一群体的保护力度。
尽管这两方面的意义哪一个拿出来都分量十足,但是在游涛看来,探索以政府财政支持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捐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司法救助,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使用政府资金和慈善资金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游涛说,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在进行关于司法救助的探索,这是很有必要的。但前提是有可能性,而具有足够的资金就是这个可能性的重要构成。海淀法院通过引入政府财政拨款与慈善捐助资金相结合的现代司法救助方式,保障有足够的资金,对于探索开放社会力量更有效地参与司法救助提供了一种可行方式。
政府社会双重保障
记者了解到,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起,海淀法院就及时有效地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就是其中一个重要举措。
专项资金的设立经历了几个阶段,用了七八年时间。游涛向记者介绍说,最开始阶段,由于没有专项基金或者政府财政拨款,对于确实困难的涉诉未成年人,特别是对于外地流浪儿,办案法官会自发或者组织同事捐款,为他们购买车票、食品等。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而且对于工资本就不高的法官来说,也不可能开展大范围的救助。
这种零碎敲打的局面2007年得到改观。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得知办案法官自掏腰包资助涉案未成年人后十分感动,主动联系一位香港企业家在海淀法院设立了援助基金。但是因为资金有限,并且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定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方法,受益涉案未成年人仍十分有限。
2012年,海淀法院成立法官妈妈志愿者团队,向中华儿慈会申报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历经4个多月筛选、答辩程序,最终在全国上百家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得儿慈会对单个项目最高额20万元的资助。
完善的司法保护资金保障不能仅仅依靠慈善资助,还需要政府财政的加入构成双向保障。游涛说,今年,海淀法院向政府进行了申请,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由此建立。目前,专项资金已有海淀区财政局拨款和中华儿慈会捐款共50万元,政府每年会拨款,慈善部门捐款需要申请。目前已经足够保障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开展。
为了使用好救助资金,海淀法院专门制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司法救助涉及到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形式,都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事实上,司法救助只是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诸多使用范围中的一个。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包括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评测、法制宣传教育等。
这不仅是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也是为了全面促进我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游涛说,希望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更加关注对于涉诉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制度、资金、政策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也希望通过海淀法院的一系列举动,增强社会对司法保护资金运用的信心,投入更多力量,将这一做法推广到全国,让更多涉诉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关爱和法治的柔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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