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8:44:30 21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财产属性。被继承人生前未处分土地的,被继承人死亡后,这部分财产当然属于遗产范畴,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方式及范围

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三、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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