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思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24:40 190 人看过

出于共享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美好愿望,以及提高诉讼效率、以效率促公正的良好动机,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简易程序。这是一种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有罪答辩程序,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处罚令程序,在对一审普通程序进行简化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以开庭审理为表现形式的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174条规定,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下列三类案件:

(1)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可否定,该程序的设立同样可以算得上是我国刑事程序立法上的一个巨大飞跃,它不仅表明了我国对当时的庭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坚强决心,而且闪烁着现代刑事诉讼立法的光辉理念,对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审判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然而,由于该项制度在我国尚属首创,国内无任何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谨慎的立法态度和不算成熟的立法技术,使该项制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实施以来,尽管在减少法院积案、减轻当事人讼累等诸多方面均产生了不可低估的积极效果,但还是未能达到预期的理想目的。首先,该程序的程序运行形式过于单一。由于有关立法专家在对该项程序进行设计时,为了不使审判程序的运行形式过于复杂,意图在综合英美有罪答辩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处罚令程序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兼具两者之长的更为理想的简易程序,从而使得该程序最终成为了一种实际上只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有所简化,但对一些犯罪事实非常清楚,犯罪情节又比较轻微的案件而言并非快速通道的单一开庭审理程序。其次,该程序的适用范围还属有限。虽然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上限已经不低,但由于该程序的适用同样要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为前提,再加上具体操作中并不十分简便,因而未能真正成为普通程序的理想分流渠道。

再次,未能赋予当事人人以程序选择权。我国《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由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却未规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这对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来说,在可能对自身命运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程序的选择上没有发言权,其诉讼主体的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最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影响了诉讼职能的明确区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使得宣读起诉书和出示证据等工作便只能由法官来代替完成,控、辩对峙局面出现缺失,这既不符合现代刑事审判的结构要求,又有违控、审职能严格分离的基本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简易程序相关文章
  • 重塑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思路与理由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了简易程序的一审庭审制度,其初衷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数年的实践证明,简易程序受到普遍欢迎,但其固有的诸多局限妨害了其设立初衷的实现。,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呼声很高,立法机关也在作这方面的准备。本文顺应修法的呼声,在考察实务的基础上,以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为支点,建议改革现行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制度,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的范围、数量。一、建议以被告人认罪的案情标准取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情标准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这一规定存在下列:首先,该规定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并不知道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也无须知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更不能知道事实是否
    2023-06-11
    74人看过
  • 简析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刑事羁押超期羁押司法控制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刑法在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超期羁押、缺乏司法控制的现象特别严重。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羁押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所谓刑事羁押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由负责刑事侦查的机关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种强制措施没有得到合法的行使就会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能有效地参与到整个诉讼中去。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使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变相羁押、虐待羁押人员等现象已经成为了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我们是法治国家历来就很重视人权的保障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加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比
    2023-04-22
    413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
    针对当前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重点是在其具体规定和实质内容上加以改革、完善,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限制征地过程中政府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保障土地征收的公平正义。(一)公共利益的认定。这一阶段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常随实践的发展而变化,难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设定穷尽公共利益的事项。立法上应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并举,1直接设定与间接设定相结合的形式,从财产利用的目的和利用的效果两方面进行解释,将商业性用地严格排除在外,为公共利益提供尺度把握,增强可操作性。在法律不便直接设定公共利益时,转而为行政机关判断公共利益设定标准,授权行政机关依照这些法定标准判断公共利益。2另外,当发生争议时,政府部门或其他强势主体必须就某一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阶段包括两个环节:申请和核准。首先,由需用地人向政
    2023-06-10
    386人看过
  •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哪些缺陷
    (一)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纠问式色彩浓重。我国在运作刑事简易程序时,检察机关有权自行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审判,导致诉讼呈现出较强的纠问式色彩。而不论是英美的有罪答辩程序、大陆法系国家的处罚令程序,还是意大利新建的两种刑事简易程序,检察官不仅在启动简易程序方面具有建议权,甚至可以与辩护方进行一定的协商和交易,而且在简易程序动作过程中,始终与辩护方一起,参与由法官主持的简易审判活动。可以说,在任何一种简易程序形态中,法官都被禁止与任何一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单方面接触,法官所有的司法裁判活动都要由控辩双方同时到场参与。这是维持简易审判程序最低限度公正性的必要保证。但是,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却允许检察机关不派员出席简易审判。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委派公诉人出席简易审判活动。结果,在简易程序的实际适用过程中,检察官通常都不出席简易审判,简易审判往往变成了裁判者“审判”被告人的纠问式活动。这种制
    2023-06-13
    264人看过
  • 浅议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及问题
    一、刑事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以下案件: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分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这类诉讼案件,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分。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是指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1款规定的虐待
    2023-04-04
    429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不同于民事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同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关知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法院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和“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人民法院与民事诉讼法同等的权力,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院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适用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的一审。即简易程序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拒绝上诉,或者人民检
    2023-05-07
    418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现状及其完善
    刑复核权的下放产生的弊端1、造成复核程序在立法上的冲突。从死刑复核权下放的轨迹可见,我国《刑诉》、《刑法》两部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权统一由最高院行使,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最高院的数个通知规定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两者之间在核准权归属问题上并不统一。虽然《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都属于国家基本法,但后者作为下位法是不能修改前者的重要规定的,但这种立法技术的错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存在至今。另外,“死刑复核”作为一项审判程序,不应当由刑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只能适用于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造成二审程序与复核程序重合。我国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普通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二审程序是大部分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普通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则是在二审终审的基础上,每一个死刑案件还要经过的必须程序。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死刑案件的一审在中级以上的法院进行,这些
    2023-06-01
    429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与普通程序相比,刑事简易程序最为明显的外部特征便是通过对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一定程度的简化,从而使案件能得到快速、及时地审理和判决。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呈现出简易化的趋势与倾向,即所谓正当程序的简易化。二战以后,西方各国刑事诉讼程序发展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简易程序或者其他速决程序的广泛采用,并且其适用范围亦逐步扩大[1](P22)。从世界各国对简易程序所表现出来的不断高涨的热情来看,简易程序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价值功能。首先,简易程序是诉讼效率得以提高的有效途径。与司法投入大量增加相比,设立简易程序提高效率似乎更为可行。[2](P316)正是通过这种程序的有效激活,使诉讼程序显示出其应有的生机与活力,成为通往公平、正义的快速通道。防止因单一程序的缓慢运行而导致刑事案件的大量积压,人们只能在望眼欲穿之中等待那迟来的公正。因此,设立刑事
    2023-06-11
    416人看过
  • 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我见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是对生效的刑事案件实事求是的体现,同时又是审判机关接受监督的途径。按照司法公正,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其所存在的问题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此笔者就审判监督程序的缺失与完善,谈点个人见解。一、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范围过小《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规定为: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按照这一规定,二审改判的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法院和审判人员来说,因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其可以提起再审的权利,以及申辩的权利,就使得二审的监督易出现监督不够完善的现象,造成办理错案的审判人员及法院欲说不能,内心中始终暗藏着一种无形的压力,不得已背上一个错案的名誉。而从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
    2023-06-11
    298人看过
  • 对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的相关思考
    我国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项制度。现有的减刑制度既不具有可撤销性,也没有附加考验期限,这种减刑机制一方面不利于已经被减刑释放的人继续认真改造,另一方面容易造成监管人员在减刑当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而且,减刑制度名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实为减少刑期不执行的一项制度,以上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生效判决的法律威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释制度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在不少国家保持了较高的适用率,而在我国历年来却一直适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多年来全国适用假释的罪犯人数在罪犯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现实中如此低的假释比例,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实践作用微乎其微。笔者认为,鉴于现有减刑、假释制度在运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应建立新型的减刑制度以取代现有的减刑制度,以弥补其不足。这样的减刑制度有几大优点:1.能够促使被减刑者在关押期间能保持警惕,继续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有哪些建议
    简易程序是解决行政纠纷案件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必须适用于某一类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并应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它只适用于一审程序。由于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纠正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审判案件比较重大、复杂,影响面广,因此,不适合采用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双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财产客体较少,或者当事人在案件事实、是非、责任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没有原则分歧,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不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确定案件事实3。审判程序比普通程序简单且省略。如果可以由法官单独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简单方式被传唤到法院;证人、鉴定人不得通知到庭,只能宣读书面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没有法庭辩论,也没有简单的辩论;判决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案件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结案。双方有权提出建议或经双方同意。适用简易
    2023-05-07
    141人看过
  • 刑事程序法方面的完善
    我国大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追究没有规定专门的诉讼规则,需要确立更有利于检控的诉讼规则。1、在证明责任方面,效仿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对黑社会犯罪通过法律推定,确立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明确规定某些事实(如参加黑社会集会、参加黑社会举行的仪式等)可作为对黑社会分子的推定,而黑社会分子互相使用或被称为某些头衔或代号(如大哥、老大等),可以作为对其充当领导职责的推定,这种法律上的推定必须有被推定者的反证才能被推翻。2、在证据规则方面,一方面加强证人证言的效力,如果有理由相信被害人、证人因害怕黑社会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可以采用事先录音、笔录等形式作证,之后在法庭上宣读。另一方面扩大证据收集手段,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利用电子监控、控制下交付等秘密侦查手段搜集证据,是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多是职业犯罪,具有较强的自我应变及预防能力,有着
    2023-02-28
    479人看过
  • 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
    将洗钱行为犯罪化是反洗钱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虽然增加了洗钱罪的条款,但由于我国对洗钱活动还缺乏了解、研究,也缺乏实践的经验,所以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1.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这一限制,不仅不利于对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也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时期,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各种经济犯罪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出现了大量的逃税、诈骗、贪污、受贿和资本外逃等经济犯罪。这些犯罪的隐秘性较高,不易被发现,而反洗钱中采用的追踪黑钱的尾巴的手段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方式。此外,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的犯罪所得被清洗的现象,这些犯罪所得能否清洗成功,已越来越成为这些犯罪最终利益实现的决定因素。将这些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利于防止和打击这些犯罪。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
    2023-06-11
    233人看过
  • 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如下: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的一个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023-08-11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 更多>

    #刑事简易程序
    相关咨询
    • 发达国家如何完善我国基本国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
      在法律条例中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一般性条款、强制权,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2明确执法主体,并赋予这些执法机构较为宽泛的调查权,统一执法机构:设立公平竞争执法机构、处罚权以及相应的准司法权。3加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望采纳
    • 简易刑事起诉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6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最基本的流程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10
      1、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首先要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撤离现场后,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事故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现场调解并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或达成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易事故处理流程到此就
    • 简述我国刑法基本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0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都必须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不进行处罚。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
    • 我国慈善法的基本含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0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