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40:31 162 人看过

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公司聘用合同模式

公司聘用合同的模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合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其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单位可与受聘者续订。

(二)完成期限

这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时间作为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条件,该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该项工作结束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日。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工作范围明确、工作量具体的某些事业单位正常运作外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完成工作的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

(三)特殊照顾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二、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

4、合同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为公司企业,编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事业单位机关。

一、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下列条件:

1、公开选拔,主要是在地方开展,选拔的多为实职领导岗位;

2、公推公选,先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然后再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公开选拔,最后进行任命。

二、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行政编制。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

2、事业编制。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总之,合同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而编制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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