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擅自离开学校,受到伤害学校要负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1:32:28 304 人看过

一、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1)举证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教育机构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上,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只要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了这些职责,使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2)教育机构责任承担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直接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3)赔偿的项目

a、死亡赔偿金。主要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赔偿。

b、残疾赔偿金。主要包括:残疾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c、医疗费与康复费赔偿。

d、护理费。

e、交通费。

f、营养费。

g、住院伙食补助费。

h、误工费。

i、精神损害赔偿。指对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精神反常等损害后果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学校学生摔伤谁负责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负责,但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老师擅离致学生摔伤学校被判赔偿体育课上,老师擅离职守,小学生从双杠上掉下来摔伤,学校拒绝赔偿。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学校承担学生吴某伤后损失31605.39元,余下的4211.71元由吴某的监护人承担今年12岁的吴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0年5月6日11时许,吴某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体育教师让学生跑步后自由活动,吴某等同学在小树旁边玩,一个女体育教师发现学生在双杠附近玩,就在双杠上给部分学生作示范,接着让学生一个一个的上去做,地面没有垫子,期间该女体育教师离开,学生仍在练习双杠,吴某最后一个上双杠,
    2023-07-29
    496人看过
  • 学校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吗
    学校不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生被拐卖了学校有责任吗只要学校平时一再做好了防拐防骗等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是没有直接责任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学校要尽量协助家长实施相关补救措施,责无旁贷。学校对学生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监护是基于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当未成
    2023-07-30
    202人看过
  • 学生无意撞伤同学,学校要负责任吗
    一、学生无意撞伤同学,学校要负责任吗若有学生在无意间对同学造成了伤害,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等所有为了治疗与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花费。如若学校未能尽职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责任,则需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或者,也可先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再向导致同学受伤的学生进行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学生无意撞伤同学要怎么赔偿若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遭受损害,施害方必须赔偿受害者在诊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当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所有合理开支。倘若受害人因此病残,需赔偿辅助器械费用
    2024-08-01
    272人看过
  • 学校是否对学生在学校玩游戏造成的伤害负责
    学生在学校玩游戏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是的。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该单位给予适当赔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教育学生,灌输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为了实现教育的目标,学校也必须履行管理的责任。学校管理责任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仅限于对学校教育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是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侵害他人利益。学校只对监督管理范围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学生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时,过错方对因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场地、设备、交通、食品等消费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校外活动的组织者。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学生、教师或者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造
    2023-05-31
    324人看过
  • 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一、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
    2023-04-16
    374人看过
  • 同学之间打架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日前,该院对这起因学生间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江西省修水县英才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英才中学)赔偿原告朱某41331.75元,被告卢某的监护人卢某某、孙某某连带赔偿原告朱某9643.80元,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修水公司)赔偿原告朱某11180.11元,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朱某、卢某和案外人梁某、黄某均系英才中学初二(1)班学生。2011年12月28日下午5点30分许,英才中学初二(1)班教室内,突然停电。案外人梁某怀疑卢某拿了其手电筒而与卢某发生纠纷,在朱某和案外人黄某的介入下,两人分开。之后卢某认为朱某帮梁某,追到讲台上将朱某的面部打伤。黄某将朱某送到学校医务室并电话联系朱某的父亲,其后朱某的父亲将朱某送到修水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朱某主张其所受损伤系卢某殴打所致,英才中学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卢某某、孙某某在**修水公司投保了监
    2023-06-13
    190人看过
  • 学校擅自自己提前开学违法吗
    加强处置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要针对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措施与法规政策保持协调、统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初中学校提前开学是否违法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教育局下发文件规定: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各县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放假时间,也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放假、开
    2023-07-21
    232人看过
  • 放学后校外互殴受伤害学校无责
    学生放学后,在校外互殴致伤,学校是否承担一定责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并终审判决,学生小利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小全1.3万余元治疗费用,并支付5.6万余元伤残补助费,被告学校对事故不承担责任。2002年9月23日下午放学后,小利与同学魏某在校门口发生争执,适逢魏某的同学小全路过,见此情况便用自行车撞小利,而小利随即掏出水果刀将小全腹部扎伤,学校将小全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双方家长。小全之伤经鉴定为九级。2003年3月,小全及其法定代理人起诉到法院称,小利与魏某在校门口附近发生争执,当时在校门口的学校保安和教师没有及时制止,导致过去询问的小全被扎伤。因此要求小利的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种费用3.7万余元。一审过程中,小全及其法定代理人又增加了按事故发生当年生活水平,计算赔偿伤残补助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9月判决后,小利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以学校应承担
    2023-05-03
    438人看过
  • 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3-06-08
    484人看过
  • 案例分析:学生受伤学校应否负责
    原告古某,女,1988年6月10日出生。法定代理人郑某系原告母亲。被告北京市某区某小学,法定代表人姚某,系该校校长。1999年7月1日,11岁的原告古某参加了其所就读的学校——北京市某区某小学组织的课外活动,活动内容是到市青少年射箭培训中心学习射箭。同学们跟着带队的邢老师来到射箭培训中心后,教练和带队老师先向大家讲述了活动过程中的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大家一起做了一些准备活动,然后培训中心的教练员开始讲授射箭运动的要领。这时,原告突然鼻孔流血不止。在场的同学向带队的邢老师报告后,邢老师即指了指楼梯口的方向,让原告自己下楼去处理一下,将血止住,自己仍留在训练场照看参加练习的其他同学。原告按邢老师的吩咐,一手捂着仍流血不止的鼻子匆匆走下楼去,由于心里慌张,未看清道路,误将玻璃隔断墙看成走廊,一下撞到玻璃隔断墙上,玻璃墙被撞破,原告的身上多处被碎玻璃划伤,随后被急送到医院诊治。医院诊断原告的头
    2022-10-29
    252人看过
  • 学校保障:孩子在校内受伤,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怎么处理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起诉校方。主张医疗费、营养、误工、交通、精神损害等费用。在确定费用后尽快起诉,因为在孩子治疗期间,可以让法官更好的感受孩子受到的伤害,这样在主张精神损失,营养费等可以赢得法官的心理认同。要准备的材料有:1、起诉书;2、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接诊证明、所支出的费用清单、陈述事件的报告材料、校方的行为证明、电话记录等;3、支付费用的收据和发票等;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
    2023-07-03
    475人看过
  • 小学生春游受伤学校被判负全责
    小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旅行社实施的春游受伤致残,学生向学校索赔,学校却认为责任在实际操作的旅行社。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学校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学生13万余元。2006年4月初,广州京溪小学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该校1890名学生参加该旅行社某一日游活动,费用为每人55元。其后,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发出春游通知,并在出行前组织了安全教育。4月11日,京溪小学共34个班1800多名学生参加春游,旅行社派出16名导游,学校则有100多名老师带队。到达春游景区后,大部分老师把学生交给景区导游后便自行活动,没有全程陪同、管理学生。下午集合时,一个风筝突然插入学生小黄的左眼。小黄为此多次就医,花去医药费2.6万余元,并最终落下了八级伤残。学生小黄起诉学校侵权,认为学校在组织学生春游过程中,正、副班主任均未全程陪同学生,学校未依法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及预防学生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2023-06-04
    335人看过
  • 学校对学生的自然死亡负责吗
    学校是否对学生的自然疾病和死亡负有责任?普通学校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过错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校舍、场馆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校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明显缺陷、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消防、消防、消防等,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药品、食品、饮用水、,(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学校明知教师和其他教职工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6)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体育或者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适合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教育教学活动,但没有
    2023-05-31
    195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一、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二、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有哪些?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2、产品质量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三、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1、一般侵权行
    2024-01-16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学生擅自离校,学校有责任吗,学校会有什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
    • 学校军训期间学生受伤学校要不要负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具体看学校的过错程度,适用过错原则。
    • 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受伤后,学校有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
    • 学生在学校自杀了学校校长的刑事责任要负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一,如果学校处罚学生有失公平,公正的话,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即教育局反应,二,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学校可以停课,但时间不能太长,三,学校处理的结果和学生自杀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学校在安全防范方面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怎么办?应该由谁负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有主要过错的,承担主要责任,有次要过错的,则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