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设立探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32:35 256 人看过

[案情]2000年6月22日,范某个人筹资50万元,以另一自然人郭某为挂名股东,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公司章程记载范某享有60%的股份,郭某享有40%的股份。A公司成立后,在对外经营过程中欠B公司货款60万元,B公司经多次索要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欠款6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B公司经调查取证,发现A公司实际系范某一人出资设立,郭某是虚设股东,于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否认A公司的法人资格,确认A公司为范某的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并请求范某对A公司所欠B公司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A公司对60万元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理由是:A公司是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清偿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范某对60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理由是:A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要件,其设立具有根本瑕疵,实质上等同于公司δ成立,工商部门的登记系错误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06条的规定应撤销公司登记,由实际出资人范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须经过股东资格及人数审查、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等程序,并最终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公司法人资格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而非由法院予以认定。虽然司法实践中承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该制度是在个案中否定公司的法入资格,即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无视公司法入的独立人格,否认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分离,以排除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直接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以承认公司法人资格的存在为前提,是对法人制度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而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定人数;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本案中,A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初,虽然实际由范某一人出资,另一自然人郭某系挂名股东,但该公司的设立从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公司章程所确立的50万元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已经全部一次缴清,且该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公司法入主体资格。A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成为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及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再以股东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为依据,而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为准,并且范某与郭某作为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确认的股东,在公司登记事项经公示后,即产生两种法律效力:对抗力和公信力,赋予登记公示事项对抗力以保护登记人的合法权益,赋予登记公示事项公信力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A公司成立后的股东权利依法由范某和郭某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投入的资本额享有,其二入之间因挂名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公司登记事项。其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是公司具有独立法入主体资格的最重要的基础,而公司设立时具备法定注册资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否则公司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实行的法定资本制是奠定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而本案中的A公司在申请设立时,注册资金已全部足额到λ,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挂名股东的“瑕疵”行为ˆ有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不属于公司设立中的根本瑕疵,并且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范某为使公司的设立符合法定人数而虚设股东的行为尚构不成<公司法)第206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不足以导致撤销公司登记并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范某在申请工商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不影响A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范某个人的行为是应按相关的公司登记行政管理规定受相应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能因此认定A公司设立无效并否认其法人资格。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设立无效不同于一般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后者是自始无效,而前者仅表明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依据,其法律后果是公司被撤销,并经清算和办理注销登记后,才能最终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设立无效的认定不能影响公司在此之前所从事的正当交易活动,任何人亦不得以无效为由对抗此前与该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正是公司成立后所产生的社会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涉及利益的广泛性,要求对公司设立无效的认定需持谨慎和宽容的态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人公司相关文章
  • 对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探析
    [摘要]我国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中,首次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明确了法律制度;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适合了我国的现实情况,客观环境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成为了可能,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关键词]公司有限责任资本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世界各国(地区)的立法中大都经历了从否定到有条件肯定的过程。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我国也对1993年12月29日中国颁布的建国以来的首部《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2005年10月27日,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我国首次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2023-06-09
    447人看过
  • 人大:公司法将允许“一人公司”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包括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等等。这些修改和补充,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2023-06-09
    228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限制:能否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可以再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案情]2000年6月22日,范某个人筹资50万元,以另一自然人郭某为挂名股东,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公司章程记载范某享有60%的股份,郭某享有40%的股份。A公司成立后,在对外经营过程中欠B公司货款60万元,B公司经多次索要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欠款6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B公司经调查取证,发现A公司实际系范某一人出资设立,郭某是虚设股东,于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否认A公司的法人资格
    2023-07-14
    406人看过
  • 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一人有限公司需要设立吗?
    企业是一个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须要设立董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股东的唯一性,它包括了公司的所有法律特点,即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唯独在社团性上有所例外。至于内部管理可以由投资人来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具体怎么管,可以签一个合同。一、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简介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的是控股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股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价值在于它对公司人格稳定性的合理怀疑,当存在公司人格被滥用而妨害公共利益,或对公司人格的认可将导致明显的不公正时,公司的独立人格不再是当然的、永存的东西,而应被否定。其实践价值在于它赋予了法院依据具体情势,对公司人格
    2023-06-20
    152人看过
  • 解析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
    近来我国目前正在修改的公司法草案中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无论实务界还是理论界依然有不少反对的声音。那么何为一人公司,以及我们该如何看待一人公司,并应如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呢?一人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在理论上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挂名股东而已,多存在于家族企业之中.世界各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态度多采否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容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
    2023-06-09
    431人看过
  •  国有公司设立方法的探讨
    本文介绍了创立公司和募集设立的定义和区别。创立公司是指发起人股东筹集到全部注册资本并完成认缴后进行的设立方式,适用于所有有限公司,而募集设立则是指发起人先认购一部分注册资本,其余注册资本由股东之外的人认购,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为实收资本,并需验资报告。1.创立公司:也称为发起人创建,是指发起人股东筹集到全部注册资本并完成认缴后进行的设立方式。所有的有限公司都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指的是发起人先认购一部分注册资本,在中国,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然后剩下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之外的人认购。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为实收资本,必须要验资报告。 创 立 公 司 的 设 立 方 式创立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设立方式也各不相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的形式。设
    2023-09-04
    476人看过
  •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探讨
    《公司法》自颁布以来,虽然对我国当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其内容简陋的缺陷也一直为业内人士所诟病。为了规范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很早就开始着手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其间数易其稿。终于,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由于与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关,在仔细阅读了该《征求意见稿》后,我对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产生了评说一番的兴趣。《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①公司设立行为存在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已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并返还出资。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案件后,应当责令公司停止经营,并责令有过错的股东在6个月期限内补足出资。逾期未能纠正瑕疵或者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设立无效,并判令公司进行清算。③人民法院
    2023-06-09
    445人看过
  • 探究设立公司的缺陷情形
    设立公司缺陷的情形有:1、主观缺陷,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自身的原因或意思表示存在缺陷;2、客观缺陷,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缺陷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设立的缺陷直接导致公司拟人格的缺陷。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甚至权利能力的缺陷上。缺陷责任期包括哪些?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
    2023-07-03
    216人看过
  • 外国人可在渝设立一人公司
    作为《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措施,重庆市工商局昨日紧接着出台了《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外商积极在渝投资。与现有相关政策相比,《意见》对于外国商人投资兴业方面推出了更为便利的措施,集中表现为外国自然人无论其是否已在国内开设一人有限公司,均可在渝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等六大特点。该《意见》已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特点1:自然人可作合资企业中方投资者按规定,中国自然人不同于外国自然人,不能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专家认为,实践表明,相当一部份投资者期望以自然人为中方投资者。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放宽限制的政策,大量吸引了华人、华侨、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意见》中规定中方自然人可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主体。特点2:放宽外国(地区)投资者范围按现行规定,外商投资者应当是企业、经济组织或自
    2023-06-09
    444人看过
  • 适合设立一人公司的情形
    大型企业和高门槛企业一般不会采用“一人公司”的形式。但对于那些资金需要较少,又是专利的拥有者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可能更加适合。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可以考虑创立这样的“一人公司”而哪些行业适宜“一人公司”?具体很难说,批发零售等资本需求不大一般在二三十万左右的行业选择这种新形式可能比较适合,应该会有比较多的代理商也愿意选择设立“一人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经过种种分析,投资者欲投资经营,如果是初次经营企业,则最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这样既有国家政策的优惠,又可以降低经营的难度。投入的资金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不多,而且经营规模不大,那么盈利又比较小,而一旦设立一人公司则要考虑到股权的分离,公司章程,经营业务,财务会计报表等等较为专业的事项,所以本着简便实惠的思想,一般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为好,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简便,船小好调头,在管理方面,企业主也拥有一切事务的权利,有权决定企业的一切事项,因
    2023-02-28
    378人看过
  • 设立“一人公司”应视情而定
    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时认为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个亮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在分组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不少人员表示,设立一人公司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定,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要适当控制风险。公司法自1993年底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公司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委员在审议中特别提出,在修改中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和证券法、银行业等法律本身有很多内在的联系,在审议修改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统筹研究,尤其是在事关一些焦点问题方面要特别注意。对草案中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少与会人员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常厚春说,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进步,现实生活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非常普
    2023-06-09
    452人看过
  • 设立“一人公司”应控制风险
    有委员在分组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时认为据新华社消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个亮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在分组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不少人员表示,设立一人公司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定,既要看到其积极一面,也要适当控制风险。贺一诚委员认为,一人公司应该和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一人可以成立公司,但不应是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危险性很大,一个人就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条款却又无法区分一人公司的股东在何种情况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实施起来也有困难。建议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的委员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的时机尚不成熟,因为一人公司的财产与出资人个人财产容易混同,容易造成滥用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加之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同时国家已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建议先允
    2023-06-09
    299人看过
  • 我国将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新修订《公司法》已经通过,明年元旦实施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的《公司法》将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安建在新闻发布会介绍,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按照修订前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是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也都从过去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发展到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还是以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更为
    2023-06-09
    231人看过
  • 探讨一人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人公司设立需要的条件有:1、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单位;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3、有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公司的设立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
    2023-07-07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体公司、一个股东公司或股份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此点是一人公司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公司法坚持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要求至少有两... 更多>

    #一人公司
    相关咨询
    • 一人公司设立要求公司是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降低一人公司带来的风险,新《公司法》也对一人公司做出了比其他类型公司更严格的规定。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投资或者法人投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债务纠纷发生
    • 公司怎样设立一人的法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9
      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其他公司一致,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要求比较严格,对设立一人公司应注意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7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要求比较严格: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十万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万元相比较高并且必须一次缴足;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
    • 设立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人公司也即是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潜在的巨大法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有债务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个人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个人不能同时设立多个一人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