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房产能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9 01: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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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其个人负债,而该家庭的房产又是夫妻共有的财富。
当面对此类情况进行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会将负债方拥有的产权份额分离出来用以偿还债务。
然而,倘若能够证明此笔债务是为了维系整个家庭的生活开支、共同参与的生产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法院就有权利对整个房产实行强制执行。
若房产明确属于负债方个人所有,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也有可能对该房产实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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