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怎么核定
土地使用税的核定主要依据土地的使用面积和所属地区来确定。
1.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行为税,它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仅对在县以上城市开征的地区内的土地使用人进行课征。
2.这一税种的特点在于其有偿占用的性质,即只有实际使用了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征收分类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分类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特殊土地使用税征收地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广泛,涵盖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地。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上,我国采用定额税率,即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大小、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这一标准的具体划分依据包括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并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特殊土地使用税征收地区则是指对特定用途的土地,如公园、名胜、寺庙、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给予免税或减免税的优惠。
三、土地使用税核减规定
土地使用税的核减主要基于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1.税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如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等。
2.对于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企业,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才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也体现了对土地使用税的核减考虑。
3.税法还规定了暂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也可以经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土地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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