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破产程序能否仲裁
可以。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如果关于企业破产造成的纠纷没有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时债务,并且资产不够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短缺清偿本领的,依照本法限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限定的情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时债务,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公司宣布破产是否还要还款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三、股份制公司宣布破产有哪些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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