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一定是属于公司的股东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9:00:14 82 人看过

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但除股东外,向公司支付投资款的,可以是该公司的客户,因此,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不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范围有哪些

1.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能要求公司股东支付吗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一般不可以找股东给。公司是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股东并不承担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公司应该以其财产来进行支付,否则员工可向劳动局举报或依法申请仲裁。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律师补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23-05-06
    52人看过
  • 公司股份投资的股东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用违法所得入股能取得股东资格吗股东用违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出资,出资是属于无效的,股东不能获得相应的股东资格。《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2023-07-03
    240人看过
  • 股东借款用于公司公司
    公司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抽逃行为发行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虚报出资。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
    2023-03-11
    203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股东占有公司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因此,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则不构成职务侵占,属于财产民事纠纷。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侵占罪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
    2023-08-06
    402人看过
  •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款怎么认定
    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公司会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款,依据出资证明书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股东出资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
    2023-02-18
    372人看过
  • 不是股东可以给公司投资款吗
    投资款不是以股东名义处理是不合法的,公司的投资关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必须以股东的名义进行处理。投资是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一)缺点1、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及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2、容易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股东可以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或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或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或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等。(二)优点1、一人公司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体现对投资者自由选择投资方式的尊重。2、一人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3、一人公司可以避免多数股东情况下的相互计较与算计,避免效率低下的议事程序与繁琐的决策过程,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4,对某些行业和某些类型的企业,资金的优势
    2023-03-30
    193人看过
  •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还
    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一、股东诉讼提起程序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2023-06-21
    321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
    股东不一定都是开公司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一、什么是公司发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二、我国公司法对
    2023-03-26
    161人看过
  • 向股东转让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向股东转让是股东依法将其股东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而资产转让则是资产所有者处置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首先,转让的对象不同。资产转让的对象是资产,股权转让的对象是股份。第二,来源不同。资产来自三个方面,即股东(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资本和借款取得的资本。股权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不存在于公司,没有股票。股权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的是资产。就资产而言,与其说是法律概念,不如说是经济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就公司或企业而言,资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二是取得的财产企业运作的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但是,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不存在于非公司企业。三是交易主体不同。资产所有者是公司,股权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自有资产,但不得转让股东权益。否则,将侵犯股东的权利
    2023-05-07
    300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发工资吗
    一、股东一定要发工资吗?1、股东不是一定要发工资,具体的应当是根据相关的情况来进行确定。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2、股东只能根据每个会计年度计算出的可分配利润,向其分配股利。任何将公司财产通过此方式以外的方式,转移给股东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公司资本保全原则。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
    2023-03-31
    405人看过
  • 收到股东投资款是否交税,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收到股东投资款是否交税收到股东投资款,一般情况下收到投资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投资额并不一定都需要作为注册资本,可作为前期费用、公积甚至公司借款等多种形式;如果银行开好户后直接拿到银行以投资人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就可以了,存好后请银行开个证明就可以请事务所验资了;因此,是要按规定交印花税的。二、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注册股东出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
    2023-06-16
    422人看过
  • 公司新股东是否要为公司的债务付款?
    公司新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新股东和原股东都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股东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对公司的债务,完全以公司财产为限。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和债务,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无论是公司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支付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纳出资的责任。公司亏损股东要不要承担债务公司亏损,股东要承担债务。公司发生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除虚假或抽逃出资外,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2023-07-05
    485人看过
  • 公司如何支付股东股利
    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2.配股配股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配股与送股转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种利润的分配式,是投资者对公司再投资的过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吸收资金而向公司股东有偿按比例配售一定数额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红,而是一种筹资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发行,公司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2023-03-19
    203人看过
  • 怎么投资公司做股东
    企业需要扩大发展进行建设,股东为国资委,财政进行投入专项设施建设,请问投入的资金如何入账,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折旧不。如果股东是个人,给企业资金进行扩大生产如何入账,追加注册资本金还是这么操作。收到国资委的资本性投资计“实收资本-国家投资”,固定资产可以提折旧。如果超出注册资本计“资本公积”。如果股东是个人,给企业资金进行扩大生产如何入账,,追加注册资本金还是这么操作。一、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也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但也不是随便哪个公司都可以发行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2、你的企业存续时间必须超过三年,并且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
    2023-03-24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公司法定股东属于个人投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属于。 股东是购买公司股票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出资人。股东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和知情权等。
    • 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公司向股东借公司钱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1、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之间互相借贷的行为,并非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借款行为。而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是民间借贷行为。从定义上来看,股东借公司的钱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2、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借公司钱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借款利率是否超过了所规定最高利息,超出所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那
    • 怎么看股东向公司配股是否属于再融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向股东配股的意思是按持有的股票数量来向股东配发新股。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主要有五种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以及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发行成本较高,公开增发及定向增发对现有股权结构有一定冲击,可转债发行将产生相应的财务费用。
    • 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有。股东就是出钱的人,管理者是执行的人。股东可以是管理者,但是管理者却不一定会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总公司投资分公司属于长期投资还是长期股权投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总投资分公司不属于长期投资也不属于长期。总分公司之间的投资款和分红均通过往来资金来核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被投资者的主体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