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应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哪些信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11:48 373 人看过

法律咨询:承包商应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哪些信息?

我单位是业主,工程即将竣工。除了工程竣工结算表外,承包人还应向业主提供哪些资料,以便业主将工程余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律师回复:

综合验收报告、备案信息、房屋管理信息、保修说明书。保修协议。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选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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