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由谁核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1:18:47
396 人看过
一、死刑案件由谁核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为此,我国不仅在刑法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上还专门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生效,交付执行。判处死刑的案件有两类,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二、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三、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1.死刑案件开庭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遏止违法犯罪现象;
3.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更加严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在我国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
405人看过
-
法律规定死刑复核由谁复核
474人看过
-
由谁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7人看过
-
死刑是由什么机关核准
245人看过
-
核准死刑案件的法院是哪个?
280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谁判决谁核准
18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死刑的核准权由谁行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由哪级法院核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案件,被告人不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复核死刑案件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6死刑审查是一种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第四章死刑审查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死刑由什么机关核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7判处死刑的,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缓期执行的,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机关是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由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等。 行使死刑核准权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
-
死刑核准权该谁收回?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1.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当年为了加大惩治犯罪力度,最高法曾经将死刑核准权下放部分省高院但是2007年又收回可以说死刑核准权是由最高法收回的。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谁构成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31.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