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地村集体强行提留10%征地款合法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提留是合法的,提留的征地补偿款不得挪用。
二、村提留征收程序
1、村提留、乡统筹费实行预决算制度。村提留的预算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统筹费预算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镇)范围内的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并报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向农民征收村提留、乡统筹费要如实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于每年5月底之前发至农民手中;
3、向农民征收村提留、乡统筹费要开具省统一削发的专用收据;
4、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结果和使用决算情况要如实向农民群众公布。
三、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如何办理?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一)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二)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三)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一)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一)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二)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三)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提留土地的补偿款我国是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只要合法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在协商了之后才可以实施这种行为,土地是大家的,每个公民都是有做主的权利,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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