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上市交易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8:12:43 470 人看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规划并报批镇级城乡统筹规划实施方案——制定统筹方案(拆除、建设、管理、分配等)——量化入股组建镇级土地联营公司——民主表决。

整理开发阶段:联营公司组织进行勘测边界——联营公司编制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办理相关手续——确权登记到联营公司——上市地块地上物拆除腾退。

入市交易阶段:镇级联营公司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区国土分局审查——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具联席会意见——区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国土备案——规划部门出具市规划条件——入市交易、签订合同、价款支付、变更登记。

项目建设阶段:办理相关手续(发改委)——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住建部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目前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可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建设用地还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流程及费用

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在旧宅基地原址改建住宅的,没超过原来的面积,不收任何费用,但要办理用地手续;超过面积的要“占一补一”开垦相同面积的耕地来补充,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满足各种条件,而且还需要准备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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