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15:19 66 人看过

一、收养关系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关系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如下的: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在哪

收养关系的登记地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或者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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