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是否有义务履行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学校没有义务履行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没有监护人,如果成年人有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亲属依次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监护人,其所在地村委会应当承担其监护义务。
法定监护人的查询方式是:如果是孩子的其他近亲属或基层组织,可以去派出所查询户口档案信息。
二、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区别
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区别如下:
1.设定两者的目的不同。
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从而使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得到实现。而法律设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则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诉讼行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积极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满足自己的利益。
2.责任不同。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一种法定的身份,以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即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责任。
3.身份不同。
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有时是一身兼二职,即被告人与代理人的身份。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诉讼中,监护人既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又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兼当事人和代理人于一身。
三、怎么解除监护关系
解除监护关系有以下方式: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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