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结果不服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6:32:06 113 人看过

正常情况下,向与报案的公安机关并级的检察机关申诉。而不是上一级检察机关。

一、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申诉,要求立案监督。

一、超过再审期限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超过再审期限补救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超过期限可以这样做:

1、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而且可以径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这一规定赋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同时将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程序前置。逾期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的,显然符合第一种情形,因而是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抗议或者抗诉的;

3、至于行政案件方面,则与民事案件同理,可以在逾期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之后转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对象不同:

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4.目的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5.基本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三、报警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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