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证据内容推定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43:23 29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则应当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就自己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义务举证,否则应当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44条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制度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但是,对于仲裁的
    2023-07-08
    1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有利于破解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建议(一)设立仲裁与诉讼程序分轨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仲裁前置制度,对于仲裁裁决,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就可用诉诸法庭的方法使其失效,因此劳动仲裁的作用受到相当的局限。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实行分轨体制,即“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体制。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存的国家,未能和解的当事人不愿或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申请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已提起诉讼的就不得再
    2023-06-10
    258人看过
  • 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角度看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如下问题: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qot;知道或
    2023-07-03
    187人看过
  • 如何推定劳动关系的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大部分企业能依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而有的企业由于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或招工后欲待试用期满再签劳动合同,或为免承担义务只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诸如此类,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事实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大部分企业能依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而有的企业由于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或招工后欲待试用期满再签劳动合同,或为免承担义务只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诸如此类,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这类情形一旦有了劳动争议,审理起来若只简单地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诉求显然不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应当订立劳动
    2023-06-10
    287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大多由内部规章制度解决
    案例1:该员工因外出销售“未经批准”而被解雇王女士是一家IT公司的销售人员,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需要外出销售,王女士经常在外面工作,无法在公司登记考勤。突然有一天,王女士收到了单位的通知:“由于《员工手册》规定“外出工作、办事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签字,否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王女士外出销售从未得到单位领导批准,因此,王女士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终止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她外出时也在履行工作职责,单位不应因此解雇她。因此,她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她因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案例2是基于“10小时工作制”的Soga轮班费小兰前年加入了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公司发布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从早上8点到12点,从下午12:30到18:30。”今年合同到期后,小兰离开了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我近两年的加班工资,共计近2万元
    2023-05-07
    3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其它规定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外,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
    2023-03-24
    445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第六条协
    2023-04-29
    295人看过
  • 快递行业劳动争议制度漏洞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网上购物模式的异常火爆,快递行业呈现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以青浦区为例,近两年注册并实际从事快递物流业务的企业明显增多。该类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数量多,一线投递员、中层管理人员的调动或岗位调整频繁,易生摩擦继而引发劳动争议。其中一类常见纠纷为合同解除不规范所致,也暴露出快递行业的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本该事先将解除事宜和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未事先通知,却在事后补充工会对于合同解除的答复函,应当属于合同解除条件不合规定,公司应按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案例链接】安徽人李某2003年来沪打工,后应聘到某快递公司担任分部经理,但双方未签合同。2008年12月,李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间,公司打算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希望他自动离职,结果双方不欢而散。几天后,公司员工孙某等3人再次约谈李某,出具解
    2023-04-22
    185人看过
  • 应当修正劳动争议时效制度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未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影响下,没有在60天内申请仲裁,就丧失了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机会。2004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解释违反了司法终局裁决的原则,且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于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提交修改建议。确实,已有大量当事人因超过此期限而败诉,此时效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笔者也认为应当尽快修改。理由主要有:一、申请仲裁时效期限的起算点模糊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曾经抱怨《劳动法》对提起仲裁的时效期
    2023-06-11
    56人看过
  • 2022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202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如下: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应当选定仲裁委员,在仲裁开始前应当先进行仲裁调解,如果经过仲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和解的,制作调解书。在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因该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双方之间的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进行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023-07-10
    313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现,因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性及其休息规定的笼统性,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难度。本案中,被告某混凝土公司为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原告周某至该公司工作一年多,后周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某混凝土公司主张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部门经仲裁后,根据相关规定裁决支持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和主张社会保险费的请求,驳回其要求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周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某混凝土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仅规定:无需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延长劳动时间支付相应工资”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劳动者能否能获得休息,仅规定: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2023-06-05
    4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时效制度如何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甚至产生诉讼,已经不再是新闻。据统计,我国法院目前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已达18万件。??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法》从立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得到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生活秩序尽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积极的。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又变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约束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得到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劳动者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申请仲裁不及时,从而丧失了仲裁的机会。??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如何掌握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涉及到六十日期限的准确计算,涉
    2023-06-11
    4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1、劳动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合法、民主协商的原则。2、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特定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这一机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设定,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争议的。3、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也是特定的,是就劳动关系主体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这一内容而调解的。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1、有特定的争议内容只有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企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凡是在企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范围之外的争议,都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如企业因财务问题、营销问题以及员工的股份分红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2、有特定的争议当事人企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也只能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即一方是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劳动者及其代表。只要也只有劳动者及其代表与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之间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才有
    2022-01-23
    441人看过
  • 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
    1997年3月,吴某受聘为某银行支行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动吴某的职务,吴某有权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服从调动。1997年底,吴从银行的小金库借了1万元钱,理由是购买了私人住房,但还没有归还。次年,该行上级撤销其行长助理职务,并书面通知其到所属业务部门工作。吴表示反对。在银行里和他谈了两次之后,他没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此后,超市前总裁吴中伟帮助他从账户中提取现金,并被开除。1999年5月,吴因涉嫌职业而被捕。2000年6月,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书面决定后,吴被释放。2000年12月19日,本行根据本行《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决定因吴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吴申请仲裁,但没有得到支持。然后他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判决不支持其请求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中提到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指《劳动管理和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权利和义
    2023-05-07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中如何用数据作证据和内容证明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劳动争议中下列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未经篡改、剪辑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本以供质证,若电子邮件就不能是转发而来的;若聊天记录就不能是截取而来。
    •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
      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居首位,为什么呢?因为违法的用人单位在中国大地像蝗虫一样,肆无忌惮,祸国殃民!国家目前十分缺乏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法庭和法官及律师。是造成劳动者依法维权讼道上的一个讼累的主要因素。重中之重!民生大计!望习总关注下旨!李总紧随督办!切勿饮鸠止渴、雷声大雨点少啊!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不当怎么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6
      如果是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的,而且在合法的情况下,如果员工认为处理过重或者是认为这个事情公司处理是错的,都可以是劳动争议的范围。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l)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制度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内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1
      法定劳动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除名、辞职、辞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确认劳动关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