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条款中不产生效力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10:42:34 399 人看过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制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维权成本高,是一个颇令劳动者无奈的难题。

对现行&ac

te;一调一裁两审&ac

te;程序进行补充、修改,着力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值得期待的创新和突破所在。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表示,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使得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有条件地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即不用再上法院,这样就少了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诉讼环节,从而使这部分案件的周期可以大大缩短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的名言说明了审判时限的重要性。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一直是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根据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法定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二审法定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这为一些用人单位进行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以故意延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留下了口子,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

特别是那些数额不大、事实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按一调一裁两审的程序走下来,没有几个劳动者能够耗得起时间、精力,结果只能无奈地放弃讨回公道。

事实上,此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限定在数额较小的、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为使劳动者不丧失对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的诉讼救济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第四十八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一是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减至四十五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三十日缩短至不超过十五日。

不难看出,上述这些规定既着眼于解决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又注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设计了应有的法律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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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不受理劳动仲裁只受理单位和职工之间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怎么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中断的情形是这样的: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已向有关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怎么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
    • 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劳动仲裁时效中止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30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