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物资是否可倒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10:42 332 人看过

捐赠协议,从根本上说,属于赠与合同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一般捐赠中,动产交付受赠人,即转移所有权。比如前面提到的蔬菜、口罩等,交付到受赠人手中,所有权也就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那么,作为所有者,在不贪污、侵占、挪用等触犯刑法的前提下,根据公益事业需要,他们是有权出售这些物资的。可能有人会说,我无偿捐赠他却有偿销售,不仅赚黑心钱,连我捐赠的目的也没有达到,伤害了我对公益事业的感情!面对这种情况,捐赠人可以在捐赠协议中明确受赠人的义务,包括不许贩卖、不许放在仓库中烂掉等等。如果受赠人违反了相关义务,捐赠人有权撤销捐赠,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倒卖捐赠物资如何定罪

倒卖捐赠物资涉嫌非法经营罪。量刑是:

1、犯了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未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所谓“单位”,是指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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