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和范围适用于义务承担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0:05:49 108 人看过

对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五)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六)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力可分为哪两种

1.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2.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3.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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