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被申请人范文义:
被申请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
住所:XXX
被申请人:XXX
因被申请人的XXX劳动纠纷案,被申请人提出以下答复:
I被申请人关于2005年4月7日至2009年6月15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第一,根据W网上记录的信息,XXX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在该公司工作,而不是2005年4月7日;第二,根据仲裁申请,XXX表示2006年签订的合同和2007年签订的合同都已丢失。这是否可以视为:在过去两年中,XXX与公司之间是否没有劳动关系?
II。被申请人提出的5400元经济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XXX的打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依法终止与XXX的劳动合同,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III。被申请人要求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其付款没有法律依据。第二,领取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具备领取条件
IV.被申请人要求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金额没有事实依据。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20%的养老保险和2%的失业保险。如果从2006年4月1日起计算,被申请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9090元,失业保险费909元;如果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被申请人应缴纳5490元养老保险费和549元失业保险费。被申请人要求我们支付5000元延期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总之,被申请人的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依法判决,真诚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XXX 模式二: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市XX号XX室 被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终止案,工资纠纷案,现被申请人回复如下: 一、被申请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于2012年2月21日自愿辞职。随后,双方于2012年2月22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被申请人再次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显然是不恰当的。被申请人要求支付154548元的索赔并非基于 1。被申请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明确约定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费用已结清,被申请人对此无异议,被申请人不再根据江苏省高等法院和江苏省仲裁委员会sgfsw(2009)47号第25条追究被申请人的任何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达成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视为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欺诈等行为,重大误解,但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形除外,如明显不公平或利用他人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就工资和加班工资达成和解协议。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法律它是有效的。被申请人的经济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被申请人自愿辞职,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和程序,并声称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薪问题;二是提倡双薪制有明确的期限、期限和金额限制。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依法成立。请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致以最良好的祝愿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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