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22:41 85 人看过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

(2)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2)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

(2)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4、两者的内容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2)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二、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双方协议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有这种权力,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三、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2、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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