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6 09:38:37 304 人看过

一、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

未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给员工停保险。

在未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私自停缴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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