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司法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7:42:16 414 人看过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须在购买之前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此种约定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

然而,倘若购买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由于该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且对那些符合购房条件的广大群体造成了损害,因此这类交易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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