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不会留有案底。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到时间予以解除后,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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