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主要针对哪些污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5:20:54 267 人看过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主要针对的环境污染损害

(一)船舶污染

何谓船舶造成的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船舶造成污染的特征:

(1)经由船舶将各类污染物质引入海洋。

(2)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

(3)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

船舶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

(1)船舶操作污染源,这种污染的产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员故意的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洗舱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机舱工作人员故意将含有污油的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还有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开伐门将燃油排入海洋。

(2)海上事故污染源,船舶由于发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使各种污染物质,主要是燃油外溢、油舱由于事故破裂造成的渗漏对海洋造成的污染。

(3)船舶倾倒污染源;这种污染源的产生,主要表现在,经由船舶故意的将陆地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清理被污染的航道河道所产生的带有污染物质的污泥污水,倾倒入海洋。所以说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

(二)石油开发污染

我国海域石油蕴藏量十分丰富,多数开发者集中在近海海域勘探开发。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飞速发展,有的钻井船和采油平台,人为的将大量的废弃物和含油污水不断地排入海洋,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也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在不同的程度上对我国近海海域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造成污染主要表现在;

(1)生活废弃物、生产(工作)废弃物和含油污水排入海洋。

(2)意外漏油、溢油、井喷等事故的发生。

(3)人为过程中和自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含油污水流入海洋中。

石油进入海水中,对海洋生物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石油进入海水后,使海水中大量的溶解氧被石油吸收,油膜覆盖于水面,使海水与大气隔离,造成海水缺氧,导致海洋生物死亡。对幼鱼和鱼卵的危害是很大的,在石油污染的海水中孵化出来的幼鱼鱼体扭曲并且无生命力,油膜和油块能粘住大量的鱼卵和幼鱼使其死亡。油污使经济鱼类、贝类等海产品产生油臭味,成年鱼类、贝类长期生活在被污染的海水中其体内蓄积了某些有害物质,当进入市场被人食用后危害人类健康。

(三)工厂污染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人心,有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沿海居民对滩涂养殖利用面积正逐年扩大。从养鱼、养虾、养蟹、到养殖比前述更有经济价值、更珍奇的水生动植物。这些养殖业的发展,带动了水产市场的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提高了饮食水平。增加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给一部分人创造就业机会。可是,近几年来,在我国沿海时常发生海水赤潮等海水变质现象。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除气侯因素外,再就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除前面所述的两种原因以外,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陆地工厂对海洋的污染。

陆地工厂对海洋的污染主要表现在:

(1)与海相通的河流两岸的造纸厂、化工厂等利用河道排放污水而流入海洋。

(2)含有污染物质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倾倒河岸或河道,随河水或涨落潮流入海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管理:如何应对污染损害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消除危害,并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环境污染损害的,免除责任。新近具有代表性的判例:第三人的财产损害、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环境污染损害(一)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意大利最高法院新近确认了遭受财产损害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4)该案例涉及一位女士,由于她的丈夫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重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该女士为了照顾丈夫而辞去了自己的教师工作。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受害人的妻子遭受的损害同样属于直接损失,是使其夫遭受损害的同一不法行为引发的后果。因作为主要受害人的其夫遭受的同一交通事故给妻子造成
    2023-07-14
    39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污染纠纷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污染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2)相邻通行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损害,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产生的纠纷。(4)相邻通风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方面发生的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发生的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引发的相邻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损害,是指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而发生的纠纷。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
    2023-04-24
    85人看过
  • 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海洋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多、持续性强,扩散范围广,难以控制。海洋环境污染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导致海水浑浊、缺氧、富营养化等问题,进而影响海洋植物和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合物等有毒物质会在海洋中累积,并通过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对海洋动物和以此为食的其他动物造成毒害。石油污染在海洋表面形成面积广大的油膜,阻止空气中的氧气向海水中溶解,同时石油的分解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海水缺氧,对海洋生物产生危害。此外,海洋污染还会破坏海滨旅游资源。 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疗办法。首先,应该加强海洋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加大对海洋污染源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其次,应该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建立海洋保护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此外,应该加大对海洋污染的科学研究,为海洋污染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最后,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海
    2024-01-05
    256人看过
  • 污染环境损害怎么进行赔偿
    一、污染环境损害怎么进行赔偿1、如果行为人因污染环境而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如果可以恢复生态环境的,侵权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机关会委托其他人进行恢复,由侵权人承担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二、污染环境损害该承担什么责任1、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
    2023-04-20
    5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到底谁来赔偿
    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污染者进行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造成参加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实际损失。二、名誉侵权赔偿标准名誉侵权赔偿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决定。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只要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侵权人应予以充分赔偿。而且,被害人康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
    2023-06-27
    9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能获得哪些赔偿?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2.该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3.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4.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二、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
    2023-06-28
    291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3、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三、对于赔偿标准的建议
    2023-02-07
    367人看过
  •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赔偿对待原则有哪些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的处理方法是:1、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2、对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3、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即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一、环境污染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有责任向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证据,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倒笠是指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不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是成立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属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依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告污染企业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的污染企业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污染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因环境
    2023-06-23
    115人看过
  • 怎样理解环境污染损害
    1所谓环境,是指影响人类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见,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中的“环境”,仅仅指的是自然环境,它是我国目前有能力加以保护并且必须加以保护的各项环境要素的总体。环境污染致害,就是由于人类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向人类生存的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等有害物以及噪声、臭气等有害因素,这些污染源进入大气、海洋、水体、土壤、动物、植物等各项环境要素,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并使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使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妨碍。2不通过污染环境的方式,而通过其他方式对环境进行破坏的,不属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滥伐树木、滥捕鱼虾、诱发森林大火烧毁森林。3环境污染与公害是不同的。公害指的是
    2023-04-21
    463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保护法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
    2023-03-16
    283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简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environmentpoll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在此类侵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往往因为受科学知识或技术手段的限制,对污染的发生和危害程度难以有准确的认识和了解,由受害人提供证据来说明自己所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实际障碍。因而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再成为受害人证明的对象。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举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实对象主要包括: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4个要件:①侵害行为;②损害结果;③行为人的过错;5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大要件就是需要通过举证加以证实的对象。2、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①存在污
    2023-06-13
    118人看过
  •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怎么做?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的规定如下: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环境污染罪的客观要件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其
    2023-07-26
    210人看过
  • 如何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虽然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制度,但这一法律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界定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损害程度的判断标准及认定、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程序、如何计量等。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处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都没有相应的原则、程序、标准可循,使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有效实施。2、《环境保护法》规定只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并不是对所有的环境污染损害都进行赔偿,间接的或潜在的损失是否赔偿,法律未做规定。然而环境污染损害除了表现为直接的人体健康或财物损害外,往往还会造成间接的、潜在的或长期的、不能即时表现出来的环境或人体健康损害。这种环境污染损害既难以估量,又无法准确预测或推算,并要在很多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现行环境法律制度规定只对直接损害赔偿,而环境污染造成的间接的、潜在的、远期的影响就得不到赔偿。这不但损害
    2023-04-16
    248人看过
  • 刑诉法环境污染都包含哪些污染
    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一、污染环境(一)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而引发的环境刑事诉讼。它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可以说是最为常见的环境刑事诉讼。提起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的原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种类:(1)环境污染行为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4)走私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污染型环境刑事诉讼的特征是无论其原因行为为何,都具有污染环境的事实或者有污染环境的危险,都是以污染环境这一事实作为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基础行为。(二)破坏型环境刑事诉讼破坏型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因资源破坏行为而引发的环境刑事诉讼。破坏型环境刑事诉讼的原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种类:(1)非法捕捞水产品;(2)非法狩猎;(3)非
    2023-04-27
    40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罪中污染损害费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1.污染环境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中有明确的界定。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邻居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我可以以哪些方式要求赔偿损失?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家楼上邻居的行为实际上已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因环境
    • 哪些情况下进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是人身损害,二是财产损害。同一起污染行为,可同时引起人身和财产损害发生。 损害的具体表现形式,城市与农村是有差别的,农村主要是水质、土壤和大气污染。有害物质通过食物和生活饮用水损害农村居民健康。土地和水源受到污染后,种植和养殖业受到损害。 而在城市中,居民面临有噪音、光源、射线、大气污染等。大多城市居民比较熟悉噪音、大气污染类型,却常常忽视光源、射线污染类型,我们应当重视起住宅周边发光广告牌、电
    • 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赔偿采用的办法一般有两种: 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 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