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词是由原告代理人书写,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原告律师出庭前准备材料有哪些呢
原告律师出庭前准备材料有: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2、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3、代理词;4、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等。
二、有证人的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起诉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法伦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第二,依法伦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法院名称;二是落款也即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起诉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起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三、诉讼开庭的流程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原被告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都必须要有法定条件才行,不然等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理论上双方都应该在法院决定的开庭时间内到庭参与庭审,被告方坚持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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