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情况: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事案件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步骤是:
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民事案件起诉不予受理怎么办
应当出具收据。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
1.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2.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4.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5.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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