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军人退役费是指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军人的补助经费。主要包括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退休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一、离婚财产不分割能离吗
不分割财产不一定可以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应当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好财产问题,没约定好就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离婚登记机关不会让离婚的,但是没有财产可以分割的,也就不存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了,一般也是可以离婚的;从诉讼离婚来看,一方去起诉离婚的,不需要以达成分割财产协议为前提,离婚诉讼会判决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分割财产的,在后也可以另行起诉分割财产。因此,不分割财产不一定可以离婚。
-
离婚夫妻财产妻子工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46人看过
-
股票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41人看过
-
军队离婚军人,退役金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23人看过
-
夫妻一方开店是不是共同财产
135人看过
-
婚后拆迁费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不算
396人看过
-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是不是也有共同义务
262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用退役金买的房产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怎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4在夫妻婚前期间的合法收入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用退役金买的房产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知识产权的收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军人退役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1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军人的退役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8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二婚的共同财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
-
军人退役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2复员、转业军人在复转时,其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需要司法解释来确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