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14:46 363 人看过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哪些
    (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一、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以下制度(一)陈述、申辩制度。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2023-03-16
    227人看过
  • 证监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一、证监会行政处罚种类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主要有:(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四)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行政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
    2023-04-13
    5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排除适用的行政强制行为包括哪些
    一、《行政强制法》排除适用哪些行政强制行为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二、相关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
    2023-06-13
    33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施代履行的监督主体包括哪些
    作出代履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因为可能是第三人代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
    2023-06-13
    302人看过
  • 罚金适用规则包括哪些?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
    2023-04-04
    397人看过
  • 对进行行政处罚时的证据收集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应该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包括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一、先行登记保存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是行政处罚机关为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25
    253人看过
  • 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
    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2、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罚款50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吗罚款50元可依简易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
    2023-08-09
    32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一、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二、税务处罚的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2023-06-02
    371人看过
  • 治安行政处罚权包括那些具体权利
    治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一、不构成犯罪是否能治安处罚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微,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治安处罚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
    2023-06-29
    446人看过
  • 名誉权适用主体包括什么
    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按照
    2023-03-26
    66人看过
  • 包括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
    2023-04-01
    270人看过
  • 减刑适用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一、减刑适用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二、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
    2023-04-17
    148人看过
  • 死缓的具体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一、死缓的日期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34号)中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起较妥。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
    2023-03-20
    269人看过
  • 森林失火行政处罚有哪些主体
    依据我国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失火行政处罚的主体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对象是可能造成森林火灾的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
    2023-04-22
    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 有权处罚的行政主体是哪些行政主体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
    •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行为罚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1、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会计法适用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行政处罚的种类本身就不是很多,所以会计方适用的处罚方法主要是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吊销执照三种
    • 涉及到了行政案件之中,关于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主体的行政执行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②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