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55:19 236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并依法生效后,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的活动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个人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和保证劳动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所决定的。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双方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遵循实际履行的原则,即:,除非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客观上不能履行,否则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其他义务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完全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不仅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且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全部义务,即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遵循合作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双方有义务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一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帮助,使双方尽可能充分履行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是什么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劳动合同不可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就能变更。用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劳动者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劳动合同变更有没有补偿劳动合同变更时,
    2023-09-24
    337人看过
  • 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最长不超过1年的二倍工资差额。就是补足另一倍工资。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最长可能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法律还规定了仲裁时效,对劳动争议应该在一年内提出。所以,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超过2年的,虽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只要用人单位提出已过仲裁时效,这时劳动者的请求不能得到主张。建立了劳动关系超过1年未超过2年的,可以得到全部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建立劳动关系1年以内的,根据工作月份减去1个月,可以得到相应月份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
    2023-02-23
    426人看过
  • 履行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及意义
    签了劳动合同是不算派遣期内毕业生的。派遣期是相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的,通常为一年的时间,毕业生需要在一年内找单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进行派遣,户口及人事(学生)档案将落实到派遣后的报到地址,这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待遇。如超过一年未办理派遣手续,你将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也将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待遇。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吗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应届身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2023-07-08
    401人看过
  • 终止合同未履行义务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不给办理离职证明是否违法1、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根据规定,公司同意离职,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离职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
    2023-06-20
    386人看过
  • 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含义内容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甲乙约定,甲欠乙的钱由丙偿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丙之所以能向乙清偿,多是因甲丙之间另有对价关系。由丙直接向乙清偿债务,可省多环履行的烦劳。保证合同也可以发生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事实,但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非从合同,第三人不是债务人,其只实施履行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负担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故双方签订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事先应当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债务人未征询第三人意见而签订合同,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也应向债权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债务人事后征询第三人意见,第三人不同意向债权人履
    2023-06-05
    57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和含义
    合同中什么是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
    2023-06-27
    427人看过
  • 先履行合同义务与后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不一样,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举两个列子: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又如出卖人为使买受人更充分详实了解标的物,可能要介绍一些有关标的物的数据资料、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这时如果买受人不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
    2023-04-19
    4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怎么办,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怎么办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争议的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三、劳动合同履行地能是多个地方吗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根据《中华人
    2023-06-19
    81人看过
  • 对于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
    2023-03-17
    338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法律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是指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下劳动获取薪酬的,并通过合同维护权益。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薪酬的领取以及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依据法律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相关工作,成为员工。此外领取给予的劳动薪酬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或者正规企业等和劳动者建立的关系。劳动者是指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下劳动获取薪酬的,通过合同维护权益的。劳动关系归属填什么?实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人力
    2023-06-30
    213人看过
  • 合同继续履行的含义,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含义合同继续履行的含义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三、继续履行合同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继续履行和
    2022-06-22
    154人看过
  • 代为履行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该条可以得出,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就此所订合同,通常称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如下:(一)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二)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
    2023-06-14
    219人看过
  • 劳动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一、劳动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劳动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不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相当于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处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023-04-25
    467人看过
  • 什么是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合同。即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23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合同履行完毕是什么意思合同履行完毕的含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履行是指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义务,暂停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后,合同履行。
    • 什么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服务期?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含义是什么,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合同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
    •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的含义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二、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三、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
    •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有什么含义?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1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