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未规定租赁物用途的,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租赁物的用途问题。
具备下列条件设立的租赁合同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租赁合同未要求返还租赁物
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租赁物还能继续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还应保持租赁物这种适于使用、收益的状态。
租赁关系终止之时起,承租人即应将租赁物以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其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在租赁合同定有期限时,应是自期限届至之时返还;未定期限(包括约定不明而又未在事后达成一致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的,自双方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宽展期届满时返还;在因其他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自终止时即应返还。
-
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用途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83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205人看过
-
租赁合同双方是否都死亡?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426人看过
-
租赁合同解除是否影响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368人看过
-
如果租赁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95人看过
-
确定租赁资产的租赁用途
450人看过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
合同是否为租赁用途合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赁合同的用途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
变更租赁用途要消灭租赁合同和效力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改变租赁用途,出租方不同意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
-
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用途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28房屋用途一般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用于居住或商用等,若是约定不明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解除租赁合同是不是不能改变租赁用途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的,主要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形。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