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21:20:14 193 人看过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一、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二、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三、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因环境保护的原因关停或者搬迁养殖场,主要是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实行查处式的惩罚性关停和搬迁,只管完成上级交来的任务,却对养殖户的利益不管不顾,这样做是违法的。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可见,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并不是没有补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办公用房相关文章
  • 林地建设养殖场的手续
    法律综合知识
    林地建设养殖场的手续是: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用地选址应当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证,到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畜牧局办理养殖用地备案登记手续。《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024-05-08
    313人看过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何确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何确定1、业主除了对自己房屋有着绝对的所有权,其实有很多公共区域是也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即共有权,意思就是业主可以对其使用、收益等,但如果该部分有损坏的也需要支付一定维修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2023-08-08
    459人看过
  • 建筑物设施脱落对责任归属的影响研究
    建筑物等设施脱落造成损害的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对他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怎么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3-07-02
    17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有哪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可以由业主、物业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但是业主有权更换相应的管理主体。《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哪些东西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如房屋主体。建筑物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设备,如房屋的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等辅助设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建筑物的主体及其所有的配套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
    2023-05-19
    466人看过
  •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
    一、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属于公共财产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之外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以及其它附属物品均归属于该小区的全体居民所有,视为小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所包含的住宅、经营性用途的房间以及其他专属区域具有所有权;然而,对于这些专属区域以外的共用部分,业主们则共享其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什么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
    2024-04-12
    313人看过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应如何归属和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是什么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2024-04-28
    386人看过
  • 养殖场是否适合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农用地上建房屋属于违建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如果你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行政机关的逐级审批。(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
    2023-07-04
    458人看过
  •  林地养殖场建设方案
    林地养殖申请需要遵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申请过程中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政府审核,由林业局现场查验,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文件,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养殖场。一般发展林下养殖业建养殖场是有年限的,年限计算从批准之日开始,而且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归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地养殖申请需要遵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申请过程中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提出书面申请;2.由镇政府进行审核;3.由林业局进行现场查验;4.取得相关部门(如县级政府)的同意文件;5.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同意;6.建设养殖场。一般发展林下养殖业建养殖场是有年限的,年限计算从批准之日开始,而且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归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林 地 养 殖 场 建 设 需 注 意 的 年 限林地养殖场建设需注意的年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的相关规定,林地属于农业用地,用于养殖业需要符合一定的要
    2023-09-01
    74人看过
  • 养殖场未取得许可证的补偿措施
    养殖场没有证一般也会补偿,但是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养殖场被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养殖场被征收按照下面规定进行赔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
    2023-08-12
    427人看过
  • 租地养殖场合同到期附属物怎么办?
    看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条文中有恢复原状的条纹,那么你不但拿不到赔偿,还要赔给出租房拆迁费用。根绝绝大多数合同,条文中都有地上建筑的相关条款。一般说来,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话,必须将徒土地恢复原状。一、租地养殖场合同样本租地合同甲方:乙方: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将位于的土地亩分租赁给甲方。2.租期为年,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3、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为元。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4、付款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每年年终付清当年的租金。5、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租赁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甲方有权在租赁地上建设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植树造林,或其他综合开发利用。7、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
    2023-03-29
    317人看过
  • 机场建设对农村房屋征收的补偿措施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农村房屋征收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2、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
    2023-07-02
    319人看过
  • 农民违章建殖场按规定建养殖场有强拆补偿吗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因此若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则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赔偿。一、养殖要交土地使用税吗养殖用的土地,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农业用地的。而建造养殖用的建筑,其实并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依然属于农业用地,所以是可以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只要符合一条不占耕地,就不用缴纳土地占用税,否则,请按照第二条办。畜牧业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
    2023-04-05
    154人看过
  • 2011年建的养殖场现在属于违建吗
    一、2011年建的养殖场现在属于违建吗1、并非如此。在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其实是农户正常开展养殖活动的正常行为之一。关于“农业用地”,它主要是指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等,当然还包括一些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各类建设时,如需使用土地资源,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向国家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对于那些经合法审批后,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兴办乡镇企业或村民建设住宅的情况,或者是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则不在此列。《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
    2024-07-12
    52人看过
  • 如何补偿公路建设占用的建筑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占用房屋的补偿规则如下:一、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楼层、朝向、布局,评估和确定共享和其他因素。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以协议为准。二是搬迁补贴标准为每户350元。如果需要周转过渡,则应计算两次搬家补贴。非住宅建筑按实际支出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不同用途(如办公、公益、生产、贸易等)和位置,每月按建筑面积30-50元/平方米给予经营补助。房屋产权交换,双方有合同的,以协议为准。没有合同和货币补偿的,按10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政府投资、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商业开发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委托拆迁单位协商。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房屋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2023-05-31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办公用房是指企事业单位、团体等用于办公、会议、培训等用途的房屋。 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租赁合同、产权登记等。 在使用办公用房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出现... 更多>

    #办公用房
    相关咨询
    • 设施农用地可以建养殖场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2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
    • 共同建筑物附属设施收益如何分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本案中你和王某已经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对房屋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广告收益如何分配你和王某没有约定,故可以按照你房屋
    • 建设养殖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农田上的设施养殖场能够建造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3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 养牛场建设的补偿措施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04
      养牛场遇到拆迁,需要获得几个部分的补偿。 首先,养牛场可以获得土地的补偿。如果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那么土地确权明确,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那么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其次,养牛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也可以得到考虑。根据养牛场实际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和附属设施的综合评估,可以计算出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应该得到重视。如果养牛场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那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