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旅游景区溜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乘坐溜索时受伤致残,景区经营管理者被告上法庭。2009年2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韩女士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45800元。
2008年5月2日,原告韩女士与朋友利用假期自费到被告吴某个体经营的某景区旅游。次日上午,韩女士在乘坐该景区溜索至终端时,被突出的崖石撞伤,导致其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占全残的30%。出院后,韩女士多次找到景区业主吴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被告吴某以事故系原告自身操作不当造成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景区溜索终端防护设施已破损,失去安全防护作用。被告吴某作为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被告吴某因管理疏漏,导致韩女士伤残事故的发生,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吴某认为事故系原告操作不当造成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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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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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9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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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风景区受伤,要求索赔,风景区应该怎么办?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景区必须积极帮助游客送到医院,协助治疗。如果你是私人承包景区,应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保额是门票门市价的5%左右。一般公有景区都按这个标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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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摔伤景区承担多少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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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未购票私玩景区设施意外受伤谁担责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旅游公司经营水上娱乐项目针对不特定消费者收取费用,其经营场所可以认定为公共娱乐场所。于某与旅游公司形成游玩竹筏的娱乐服务合同关系,于某在没有购买滚圆门票,也没有管理服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去游玩滚圆项目,超出了原有门票约定范围。但滚圆与竹筏在一个游园内,旅游公司作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及水上滚圆设施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应对所有进入场所内的游客尽到安全保障管理责任。而于某在水上滚圆项目娱乐时,旅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