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5:13 472 人看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财社〔2004〕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缴拔秩序,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市工伤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称“基金”)缴拨秩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区县(自治县、市),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可按本办法申请调剂工伤保险金。

第三条申请调剂工伤保险基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伤保险费征缴率达到市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划的90%以上,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以月征收进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即:

(1)年度计划下达前按上年实际征收数考核,

(2)年度计划下达后次月按计划征收数考核(具体考核征收进度见附件一)(二)工伤保险费收入的50%按月足额上划市财政专户;(三)动用本级滚存结余存款仍不能保证工伤保险金待遇支出的两个月支付,或辖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重大事故。

第四条申请调剂审批程序:

(一)需申请调剂工伤保险基金的区县(自治县、市),在月度结算后10日内,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填报《工伤保险基金调剂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经当地财政、地税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若因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需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区县(自治县、市)的申请和财务报表情况及时进行审核,符合基金调剂条件的,汇总有关数据与情况后,提出调剂建议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调剂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不予调剂。

第五条基金调剂方式

根据审批后的调剂方案,由市财政局将调剂金及时划拨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经办机构提出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将基金划拨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保证工伤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如实填报《工伤保险金调剂申请表》,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数据,向上级报送的数据在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不定期对下拨的调剂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拨的调剂金使用情况接受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一经查实,除不予基金调剂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基金相关文章
  •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保障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16号)、《汽车产业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三条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商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五条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符合
    2023-06-08
    193人看过
  • 重庆市公证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这适应我市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利于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证处应当提留的费用;1、事业发展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15%提留;2、医疗和意外伤害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3%提留;3、养老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7%提留;4、人才教育储备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5%提留;5、风险赔偿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5%提留;6、福利金,按工资总额的5%提留。以上各项是保障公证事业发展,提高公证公信力、解除公证人员后顾之忧的基本费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督促公证处按时足额提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二、公证处应当交纳的费用:1、税:公证处及公证人员都应遵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2023-06-06
    74人看过
  • 重庆市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四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章基金的使用第六章待业职工的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993年2月15日发布,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待业职工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并办妥待业登记手续的人员。职工待业保险是指职工因某种原因暂时丧失职业后在等待再次就业期间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第三条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国家、集体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基金。第四条职工待业保险的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现责。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第五条下列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职工待业保险:(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三
    2023-06-09
    262人看过
  •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养路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路养路费、重点建设资金、客附费、货附费属政府性基金,是重庆市市级固定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预算单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二条收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按月及时、足额缴入市级金库。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批准后的年度支出预算按月拨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条公路养路费等四费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规定编制下年度养路费收支预算,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年度终了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上年度养路费收支决算,报
    2023-06-08
    409人看过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年版)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设立、专门使用的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设立、专门使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制 度 简 介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简介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政府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资金,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保障其
    2023-09-12
    300人看过
  • 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以下称“市级统筹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及《关于广州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规〔2009〕3号)等规定,按照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有关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统筹基金收入管理(一)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以下简称“两区两市”)社保信息系统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信息系统联网前(以下简称“联网前”),由两区两市基金中心(办公室)与同级地税部门交换、核对征收及到帐数据信息,并确认记账及核算。两区两市社保信息系统与市基金中心信息系统联网后(以下简称“联网后”),统一由市基金中心与市地税部门交换、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及到账数据,并确认记账及核算。(二)联网前,两区两
    2023-06-09
    425人看过
  • 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浙劳社险[2000]43号、浙财社[2000]43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凡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调剂金未足额上解的市、县(市),当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政办发[1998]174号、浙政[1997]15号文件规定,在今年9月底前将定期调剂金如数上解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调剂条件的市、县(市),可按第六条规定在第三季度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调剂金给予适当调剂。附件:《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社会
    2023-06-09
    246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渝劳社发〔2004〕2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的要求,《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现确定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如下:一类行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2023-06-09
    434人看过
  •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全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一、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从2005年9月1日起到其单位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同步推进,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统一进行管理,费率分别核定,基金分别列帐,待遇分别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和参保
    2023-05-29
    124人看过
  • 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控制城区占道经营,加强对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街道(镇)、各市街道以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地区是否适用本办法,由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区临时摊区(摊点)是指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管理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供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由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市和区市县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并划线定点、标明界线,发布公告。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定点的城区临时摊区(摊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城建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批准设置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第五条规划设置城区临时摊区(摊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
    2023-04-22
    281人看过
  • 重庆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住院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自愿按本办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需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确认;非国有企业由企业工会与业主协商一致后,报当地工会确认;其他用人单位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确认。第四条登记手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持主管部门或当地工会确认的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
    2023-05-29
    386人看过
  • 重庆市出台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北京市新拆迁法实施办法细则1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日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如何具体落实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尤其是如何落实拆迁安置方式补偿、拆迁方案的报批等
    2023-07-16
    340人看过
  • 铁路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铁路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及铁道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是为解决企业设备闲置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浪费而采取的有偿转让、无偿调拨、对外投资、租赁、代销、修复改造再利用等调剂利用措施和信息、技术服务活动。第三条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是落实铁路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当前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职责。各企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方式搞好闲置设备资源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设备闲置造成的资金占用和浪费,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潜力,提高企业的整体资产营运效益。二、闲置设备的界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设备是指企业固定资产配置中多余、不需用、低效的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和传导设备中的电力设备、变配
    2023-06-08
    245人看过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民币调剂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文号】保财发[1996]6号【发布日期】1996-08-19【生效日期】1996-08-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民币调剂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19日保财发[19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为发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整体优势,强化整体功能,增强总公司宏观调控能力,根据7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分公司总经理会议精神,总公司决定在系统内实行调剂资金制度。现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民币调剂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书面报告总公司计财部。根据公司体改的实际情况,1996年度上存调剂资金的时间改为9月15日以前,请各分公司及时、足额上交。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民币调剂资金管理办法为增强总公
    2023-04-23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更多>

    #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咨询
    • 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凡不属于出让地性质的经营性公墓,必须划出20%的墓位(格位),作为公益性墓位(格位),以解决低收入消费群体合理需求。
    • 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5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限制,或者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保险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1、养老保险是被保险人强迫定期储蓄的最佳投资方式,可以促进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二、子女
    •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XX”)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重庆市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第11条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8
      单位及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记载单位及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 工伤保险基金如何进行收支管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9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